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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日益紧密,知识产权以作为技术产业发展的尺度以及创出附加价值的国家核心成长的推动力日益受瞩目。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的特定核心内容,其也对一国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但是,随着贸易自由化的进展、国内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零部件的对外转包的快速增加,假冒商标货物或者零部件侵犯商标的货物等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货物的国际贸易数量逐年增加。在国内外假冒商标货物和盗版货物的问题不断的出现了,给正当的国际贸易带来巨大损失。因此,海关的边境保护措施引起了各国的关注。边境保护措施制度是指侵权货物流入到国内市场之前有效地规制侵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度;在TRIPs协议中也反映了该制度。对韩国、中国乃至整个国际社会来说,该问题视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TRIPS协议首次在国际多边协议中详细规定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边境保护措施,明确了海关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制度的中的独特地位,世界各国也都先后完善了海关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措施方面的相关法规与措施。虽然TRIPs协议作为规制假冒商标货物与盗版货物的国际流通的国际规范以及强化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但是该协议在保护对象方面有限制。为克服这些限制,世界海关组织WCO制订了比TRIPS协议更高标准的立法样本,并要求缔约国制定法律时应参考该立法样本。全世界各个国家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在各国的FTA,知识产权的保护、执行、边境保护措施等作为主要的话题。ACTA协定与FTA协定也反映了TRIPs-Plus的保护模式。在韩国与美国FTA以及韩国与欧盟FTA谈判中,对知识产权执行韩美FTA采取TRIPs-Plus保护模式。
韩国海关自1994年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告示》以来,共修改了15次一直努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在《关税法》、《关税法实行令》与《知识产权保护告示》等边境保护措施制度有关法律规定诚实地反映了TRIPS协议的规定。最近,美国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企业对韩国的攻击越来越强烈,同时韩国受到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越来越多;这些情况都亟待解决。
中国加入WTO后,边境保护措施是履行国际义务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利的有效途径,更是提升中国的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中国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原已存在的立法空白又导致许多新问题的产生。中国需要提升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的立法层级,进一步完善边境保护制度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以期能更有效地抑制知识产权进出境侵权行为。本文通过对200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分析探讨了中国在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制度中仍然存在的问题、比如担保与反担保制度、平行进口问题、边境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贸易中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议题,对国际贸易有着直接影响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边境保护措施也随之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边境保护措施成为在国际贸易领域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所必要的一种制度。边境保护措施是海关依据国家法律的授权,在进出口环节采取的制止侵犯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或物品进境或出境的执法措施。但其也存在问题,即侵犯知识产权货物一旦越过关境进入商业流通渠道的阶段,要想利用拘束与扣留等方式执行就很困难,同时要避免其成为某些国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所以,本文主要深讨对假冒商标货物和盗版货物等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有效地规制方法:分析TRIPS协议中边境保护措施有关规定与其他国际规范中的边境保护措施相关规定;回顾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制度建立与发展的历史,将中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制度与韩国边境保护措施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比较,进而通过将边境保护措施制度的中国国内执行规定与执法程序的比较与韩国的有关法律规定。随后本文继续深讨边境保护措施制度的保护范围、过境货物的边境保护措施适用的可能性、担保制度、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处置以及提出中国为有效执行边境保护措施制度的对策。最后为中国边境保护措施制度的先进化提出建议。第一、引进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口货物的司法性的知识产权调查制度。第二、强化海关对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中止放行的专门性,该海关为中止放行判断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判断侵犯与否之前,向海关应当咨询专利厅的意见,并且为保障判断的迅速性提出海关和有关机关之间及时的协助的方案。第三、提出引入保税区域制度,深讨在违反原产地标志与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上能实施的运入保税区域制度的适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