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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业务已经成为低碳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金融创新领域。自1997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世界各国对于碳排放给予了高度的关注,相继建立了大量碳交易所。正是由于这些交易所的出现,使得碳排放权成为了一种可交易的商品,赋予了碳排放权以价格,以碳排放权为标的所衍生出来的“碳金融”,也已经成为了全球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中国启动了全国统一的碳金融市场,这标志着我国正在从碳金融的试点阶段转入正式的市场化运行阶段。针对全国统一碳金融市场相关问题的研究因而变得十分必要。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在碳金融产品的领域一直不断地创新发展,但由于我们对碳金融认知的不足和承受风险的能力较差,使得取得的成果并不理想。因此,本文以商业银行碳金融结构性存款为研究对象。首先本文对近年来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目前碳金融和结构性存款研究成果,对碳金融结构性存款进行相关概念界定,分析这一新兴碳金融产品的发展历程、自身特色以及常用的定价方法。其次,以兴业银行发行的一款挂钩深圳碳排放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作为案例,根据碳金融结构性存款的特性,将其拆分为两个部分,看作是固定收益部分与内含期权部分的组合。通过现金流折现的方法对固定收益部分进行定价,并在风险中性理论基础上,利用BS期权定价模型和蒙特卡罗模拟法分别对内含期权的内在价值进行研判。本文研究发现:第一,碳金融结构性存款挂钩标的资产是碳排放权,在对碳金融结构性存款进行定价之前,关键是要计算出产品存续期间标的资产(碳排放权)的波动率。本文利用GARCH族模型对深圳碳排放权市场价格的波动率进行预测,分别比较GARCH(1,1),GARCH-M(1,1)和TGARCH(1,1)的拟合效果,发现GARCH(1,1)能更好地捕捉时间序列的波动特征。第二,分别对碳金融结构性存款的固定收益部分和内含期权部分进行定价,可以得出该产品的理论价值略微高于实际发行价格,即初始认购的金额1000万元,说明兴业银行发行的碳金融结构性存款属于折价发行的一种方式,这是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补偿,提高投资者的心理承受能力,保障碳金融结构性存款的顺利发行。第三,根据BS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所得,该产品实际到期收益率为4.1264%,大于该产品发行时的预期收益率4.1%;根据蒙特卡罗模拟法得到的到期收益率为4.2878%,也完全可以实现预期浮动收益率,均高于兴业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3%,说明产品仍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最后根据上述理论和实证分析,有针对性地从商业银行,投资者以及政府方面对发展碳金融结构性存款提供一些建议。商业银行应该重视碳金融产品业务,引进高素质人才来提高产品设计以及定价水平;投资者在全面了解碳金融结构性存款基础上,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政府应该加大对碳金融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同时加强对碳金融结构化存款的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