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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的公共性是衡量媒介公正和社会公正的重要标准。但纵观我国媒体评论的实践史和学术研究史,媒体评论的公共性话语还是一个待建构的问题。本文以此为逻辑起点,运用哈贝马斯的公共性理论,在公众舆论与媒体评论的关系探讨中试图建构媒体评论公共性话语。该建构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理论建构。通过对公共性意义系统和哈贝马斯公共性理论的梳理,总结出公共性的基本判断维度,并以之为视角研究媒体评论话语实践结构和结构要素的公共性。其结论是媒体评论话语实践的公共性与公众舆论的公共性一致,即以公众为主体,以公共领域为空间,以协商辩论为形式,以达成共识为目的的公共性。具体到媒体评论话语实践的各个维度,这种公共性又可以表现为主体的公众精神,客体的公共问题属性,文本的公开、公正、公平,以及媒介的公共传播。
第二,历时建构。我国媒体评论话语实践类型可以分为文人论政类型、党报评论类型、都市报评论类型和网络评论类型四类。本文运用哈贝马斯的强弱公共性理论对文人论政与网络评论的公共性进行研究。文人论政是近代公共知识分子运用现代媒介生产公共舆论的过程,代表了一种具有启蒙性和较强规范性的强公共性。网络评论话语实践则表现为弱公共性,即在网络特殊的媒介性支持中,意见主体和意见交往网络扩大化,意见交流公开化、自由化、互动化,意见有效性显著提高,从而成为最接近哈贝马斯弱公共性的话语实践类型。其次,本文从哈贝马斯批判的公共性和操纵的公共性理论出发对党报评论和都市报评论公共性进行研究。党报评论话语实践以党性为首要属性,不以公共性实践为宗旨,但由于政党利益对公众利益的兼顾性,在局部领域具有一定的公共性。20世纪90年代后期兴起的都市报评论制造了当下的评论繁荣,这种以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评论实践,其公共性表现出复杂性和多面性,一方面针对各类公共问题发表公共性意见,但另一方面公共性又受到政治权力与商业利益的控制,表现出不彻底性、甚至是虚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