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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趋于追求高效便捷的价值取向,一种新型的担保形式——独立担保应运而生。但与此同时,独立担保的独立性为受益人欺诈提供了可趁之机,从根本上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为了平衡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大多数国家的国内法和国际公约在认可独立担保的独立性同时,亦承认独立担保欺诈例外原则。长期以来,独立担保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地位不明晰,这直接导致了我国法院在审理独立担保纠纷时陷入无法可依的境地。2016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布,为各级法院处理独立担保纠纷提供了统一的裁判尺度。该司法解释对独立保函的适用和欺诈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然而关于欺诈行为的类型以及证明欺诈的标准等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这给司法实践中处理独立保函欺诈纠纷带来了的难题。随着“一带一路”的持续开展,独立担保将会获得更加广泛的应用和发展,而欺诈问题又是独立担保风险的最主要体现,故对独立担保的欺诈例外进行研究仍然具有较大的意义。全文包括引语、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正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提出独立担保与欺诈的关系。开篇先通过对独立担保的概念、特征、形式和当事人的介绍,对独立担保的基础理论知识作出总体概括。然后通过分析独立担保的根本属性,对欺诈行为产生的原因作出说明。最后对“欺诈”一词的研究,梳理出独立担保欺诈的定义。第二章具体探讨独立担保的欺诈例外的认定。首先通过对欺诈索赔进行类型化,包括索款缺乏事实依据和单据欺诈。进而通过对两大法系代表国家及国际公约对于欺诈例外认定的介绍,总结出欺诈例外认定的司法适用原则。第三章介绍独立担保欺诈例外的抗辩。首先通过对欺诈例外抗辩权的产生基础进行探讨,说明允许欺诈例外的依据。其次分析欺诈例外抗辩权的实施主体,不同欺诈的类型行使抗辩权的主体有所不同,包括索款缺乏事实依据时行使抗辩权的主体与单据虚假或伪造时行使抗辩权的主体。最后介绍欺诈例外的救济,包括获得救济的条件以及救济手段。第四章探讨我国独立担保欺诈例外的完善,包括独立担保欺诈例外的现状以及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关于欺诈例外的主要规定。进而针对独立保函司法解释中欺诈例外规定的不足之处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