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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球运动员培养系统有着显著的中国特色。本研究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综合文献分析、调查研究、博弈分析、逻辑分析、数理统计的方法,甄别、分析网球运动员培养过程中的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并以此为基础初步设计了中国网球运动员培养机制框架。研究得出:第一、运动员培养过程中,有在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网球协会(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省市体育局(地方网球协会)、网球运动员、网球教练员、网球爱好者、运动员家庭、教育部门、网球俱乐部、赞助商、体育经纪人、网球学校等。各利益相关者在运动员不同培养阶段中,以提高运动员成绩为核心,抢占资源,不惜手段,在利益问题上往往过高估计自己的贡献,低估了他人的贡献。同时,又期望通过对运动员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为实现自身的利益目标而服务,于是产生了利益冲突和矛盾。第二、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如国家体育总局的利益需求排序为:1.为国家争取荣誉;2.扩大群众基础;3.提升中国体育核心竞争力;4.获得更多的经费和政策支持;5.维持/增加既得利益;6.做好梯队建设。中国网球协会的利益诉求排序为:1.提高竞技成绩;2.扩大影响力;3.获得更多的部门权力;4.获得更多的经费支持;5.保持对项目的控制力;6.更多的市场开发收入。第三、网球运动员培养过程可分为基础培养阶段、提高培养阶段、青少年提高训练向职业培养过渡阶段和职业培养阶段。在不同的培养阶段,不同的利益主体会出于自身的利益诉求而选择各自的行动,并且表现出矛盾和冲突的一面。因此,青少年运动员的培养和职业化的推动不能是满怀理想主义的空想,必须兼顾到各相关主体的利益,而不论这些主体的利益诉求是否合理,否则任何一种方案都会受到杯葛。第四、我国网球运动员培养机制的设计,应坚持国家利益、平衡局部利益,坚持共同利益、突出关键利益,坚持长远利益、满足当前利益的基本原则;构建中国网球协会主导型的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的实体机构;建立畅通有效的利益表达、统筹“四争”(为国争光、为地方争荣誉、为企业争回报、为个人争实惠)、利益协调快速有效反馈机制,实现各利益主体的大体均衡;建立天才网球运动员甄选、培养、运作“三位一体”的非常规运营机制,从国家层面上对天才运动员进行非常规培养;建立不同层面、不同成绩水平的网球运动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保障机制,使更多青少年投身网球运动并从中分享和实现个人利益;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鼓励更多的个人、家庭、企业、大中院校、社会参与各层面网球运动员的培养;争取更多国家政策,加大对网球项目的扶植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