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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构成的重要内容,其范围主要集中于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领域,旨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具有重大影响。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决策为起始点,作为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政府投资决策决定着政府投资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实施。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投资决策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较大偏差,决策权限划分不合理、决策程序不够规范、公众参与决策不够、决策法律监督乏力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针对具体问题,为了消除决策失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这一核心和基本要求,必须从法律层面对政府投资决策予以规制和保障,实现政府投资决策的法治化。政府投资决策法律规制的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来支撑和约束整个决策过程,要求政府投资决策的主体、实体问题、程序以及监督和责任追究都必须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决策的法治化是实现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关键保障,对于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的进程,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至为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探讨了政府投资决策法律摘要制度体系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以政府投资决策的特征以及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为基点,通过国内和国外政府投资决策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进而对我国政府投资决策进行了新的审视,并针对由实例分析所揭示出的具体现实问题,重点提出了我国政府投资决策法律制度的建构思路,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政府投资决策的法律界定。本章明确界定了政府投资及政府投资决策的概念,并概述了政府投资决策的特征,说明了当前我国政府投资决策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二章,发达国家政府投资决策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本章首先对美国、德国、英国、日本四国的政府投资决策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予以比较,然后总结出发达国家政府投资决策法律制度的先进立法经验。第三章,我国政府投资决策的现状研究。本章通过分析宜昌“三峡集锦”景区拆除项目的实例进而揭示了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决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作出了我国现行政府投资决策制度的立法评析。第四章,我国政府投资决策法律制度的建构思路。本章在借鉴发达国家科学高效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投资决策法律制度体系的思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