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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理论是行政程序理论乃至行政法学理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受“重实体、轻程序”传统行政执法观念的影响,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理论研究一直较为薄弱,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现象较为普遍。对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行为进行必要的理论研究,可为实现行政法治,预防和减少行政处罚程序违法问题提供理论指导,促进依法行政。 基于以上考虑,本文从理论、立法、实务的三维视角出发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全面阐述了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理论,提出了解决当前我国行政处罚程序违法问题的合理化建议。本文首先研究了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概念、特征、表现形态和法律责任等基本理论问题,认为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的程序,亦即违反了法定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并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从内容角度划分,其具有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及申辩、情报信息公开、回避、时效、决定等程序违法形态,根据义务必须履行原则,对程序违法行为可采取确认无效、撤销、补正、更正等法律责任追究方式。在对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基本理论展开探讨的基础上,本文还结合实际归纳了我国当前行政处罚程序中突出存在的说明理由、听证等程序违法现象,并从主体、观念、法律、监督等四个因素入手深入分析了产生程序违法现象的原因,进而对解决我国当前行政处罚程序违法问题进行了思考,提出要从端正对程序价值认识,提高执法者法律素质,完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程序法律制度,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等五个方面入手来解决行政处罚程序违法问题,促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