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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抗争事件频繁发生,国家治理面临严峻的转型危机。在迈向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环境抗争对政府决策的冲击和政府体系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研究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此间关系作了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但是鲜有研究将环境抗争带来政策结果及体系的改变放置于“政策变迁”的范围内考察。本文的核心工作是试图从政策变迁的角度对“为什么如此众多的环境抗争事件往往都能带来地方政策结果的改变?”作出解答。“政策变迁”意指一种既定政策的改变过程。其内涵是:不论是受到外在条件或内在因素的影响,很少有政策一直维持着当初被采纳时的形式,相反地,他们是持续不断在演化之中。因此,环境抗争所带来的政策变迁包含政策结果改变和政策体系变化两部分,前者属于典型非常规突发政策变迁范畴;后者属于缓慢的政策变迁过程。为此,论文开发出国家治理“制度—机制—行动”三维分析框架,从政府与公民双向互动角度界定了三种情形:(1)制度性分析主要聚焦于环境抗争产生政策变迁的国家治理因素,其本质在于政府与公民缺乏双向互动;(2)机制性分析主要集中于环境抗争产生政策变迁的政策结果和环保体系两方面,前者是环境抗争改变政策结果,后者是环境抗争影响环保体系;(3)行动力分析主要着眼于建构良性政策变迁和可持续性政策变迁,前者需要消解环境抗争行为的频发现状,后者需要探求国家治理的转型策略。分别对应三个递进式的问题探究,即制度呈现、抗争机理和治理提升。在国家治理的制度性分析框架中,环境抗争产生政策变迁主要源于四个因素:国家统和主义、代理型地方发展主义、凝闭型政策体制和运动式治理。其根源在于政府与公民缺乏双向互动。环境抗争行动往往以发散靶向的射线机制直接对准各级地方政府机关,作为固定设置和既存秩序的国家治理结构被动的接受巨大冲击,被动承受恶劣社会影响。在国家治理的机制性分析框架中,环境抗争产生政策变迁主要表现为政府对事件的“被动性回应”。“被动性回应”分为地方政府改变政策结果的“决策型回应”和影响环保政策体系的“结构型回应”。前者是典型的“冲击—回应”模式,后者遵循渐进理性的制度主义路径。论文通过建立“利益—意愿—能力”三维框架,解释了环境抗争改变政策结果的机理;通过“霍夫曼模型”分析了当代中国环保政策体系的制度变迁过程。从本质上来看,“决策型回应”作为环境抗争产生政策变迁的结果属性,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技术官僚的治理结果,并没有带来实质上的公共决策及政策体制的改变,更没有带来政府政策风格的改变,是一种消极的政策改变行为。“结构型回应”主要体现为国家治理战略理念的转变、环保机构的行政级别及命名方式改变、环保法制化进程、环境治理政策工具使用四个方面。历史制度主义视野下的环保政策体系来自于环保机构的固着化和环境治理的路径依赖,与整体的国家政策体系变迁风格相吻合。最后,在国家治理的行动力分析框架中,环境抗争产生政策变迁的国家治理行动力以政府与公民双向互动状态呈现。首先通过建构新吸纳主义来消解环境抗争以达到良性政策变迁格局;其次从权威治理转型、层级治理转型、政府公共决策和政府公共治理四个方面的国家治理转型角度来实现可持续性政策变迁。建立在机制性分析基础之上的行动力分析与制度性分析相呼应,让抗议和变迁在双向运动状态中实现新的平衡,进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