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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过度投资问题日益严重,国资委在国有企业中推行EVA业绩考核与评价机制抑制过度投资行为。该考核指标与传统考核指标的主要区别在于同时考虑股权成本和债权成本的补偿,使得股东利益和管理者利益趋于一致,从而有效缓解委托代理问题。已有文献的经验证据表明EVA评价机制能够有效抑制企业的过度投资现象,但外部宏观环境可能会对微观企业实施EVA考核的治理效应产生影响,尤其是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特殊的制度背景可能会影响和制约EVA考核治理过度投资的有效性。政策性负担和预算软约束问题是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特殊制度问题,因此,本文重点考察了这两种因素如何影响我国国有企业实施EVA治理过度投资的效应。本文以沪深两市国有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分别考察企业在政策性负担和预算软约束两种特殊制度环境下实施EVA治理过度投资的效应如何变化,最后还考察了两者同时存在于同一企业中,又将如何影响EVA的治理作用。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对于承担政策性负担较轻的国企而言,EVA对过度投资的治理效应更为显著,反之则并不显著;而对于预算软约束水平较高的国企而言,EVA对过度投资的治理效应更为显著,反之则不显著;但当企业同时面临两种因素的影响时,只有两种因素对EVA治理作用的影响均是积极的,其实施EVA抑制过度投资的效果才最为显著。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探索了特殊制度环境对EVA治理作用的影响效果:一方面丰富了EVA治理过度投资效应的研究,尤其是在目前我国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考察某种制度环境对EVA治理作用的影响和制约的研究成果较为有限;另一方面,已有文献提及政策性负担对企业业绩考核体系的影响分析,但本文更加有针对性的研究了政策性负担对EVA治理效应的影响;再一方面,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推论现阶段国企预算软约束的来源问题,为后续对预算软约束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因此,本文在丰富理论层面研究的同时,其核心的政策建议认为使国有企业逐渐摆脱其承担的政策性任务是提高其实施EVA考核效果的重要实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