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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在保障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基础上,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3月15日联合印发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行了规范,并提出政策要求。农民住房财产权是农村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是融资的主要方式,因此,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开始表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验进入快车道。江津区作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县,试点工作起自2016年,结束于2018年,共计25个月。本文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作为江津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问题研究的主要内容,通过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全面梳理,提出解决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的对策建议,为江津区未来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验提供优化方案,为其他地区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提供参考。本文以农户和金融机构为视角,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两种研究方法对江津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展开研究。首先,从确权意义、融资制度、融资模式、影响因素四个方面梳理国内外有关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文献,以文献述评的方式为本文的研究方向提供理论参考;其次,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当中的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阐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理论基础:产权分割理论、宅基地“三权分置”理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制度经济学理论;再次,对江津区的农业农村经济现状和农村金融状况进行基本介绍,从国家政策和金融机构两个角度分析江津区进行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可行性,并从制度构建、信贷供给、信贷需求、风险防控四个方面阐述江津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实施过程;最后,对江津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本文在对江津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进行认真研究后发现:江津区通过产权抵押融资试验取得了三点成效:降低了农户的融资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促使金融资本回流农村;江津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存在四大问题:抵押贷款额度、期限结构的错配与缺少产业引导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需求受限,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现象的大量存在与繁琐的确权颁证流程导致农村产权确权颁证缓慢,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缺乏科学严谨的评估标准和专业的评估机构,法律限制、司法机制的不完善、社会保障的不健全阻碍了不良资产的处置。本文根据江津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解决对策,即:通过农村资源资本化、加强产业引导,提升融资需求;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简化颁证程序,加快确权颁证进度;通过优化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完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通过完善《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创新司法执行机制、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不良资产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