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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开始发生变化,强调双方协商与合意的行政合同出现了。本文通过比较、借鉴国外行政合同比较成熟的理论,主要就行政合同的含义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其发展现状及其现存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设想进行探讨。行政合同的运用要早于其理论的研究,故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现代意义的行政合同是在西方国家完成工业革命后出现和发展起来的。通过研究,作者对行政合同定义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依据行政法规而缔结的关于产生、变更或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行政行为。同时阐述了程序制度和设计了行政合同纠纷的司法救济途径——行政诉讼,并进一步指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合同法律制度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