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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对于司法人员来说,不让案件积压,及时合理地处理完结就是保证正义。近年来,因为劳教制度的废除以及《刑法修正案九》使得大量违法行为入罪化,导致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一方面加大了法院的办案压力,另一方面也使得有限的司法资源更加吃紧。为此,不管是大陆法系抑或是英美法系,面对司法压力增加,案多人少的窘境,在刑事诉讼程序设计上都做了很多努力。繁简分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是刑事速裁程序设计的基本准则。 第一部分引言,交代写作的原因以及意义和采用的方法,通过实证研究加理论分析的研究方法来进行本文的撰写。 第二部分阐述刑事速裁程序的含义、特点、作用,了解刑事速裁程序的基本理论。 第三部分考察域外刑事速裁程序,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两个方面选取相关有代表性国家的刑事速裁制度,大陆法系中介绍德国的刑事处罚令程序、意大利的依当事人要求判处刑罚等五个刑事速裁程序、日本的简易命令程序和台湾的简易判决处刑程序;英美法系中侧重介绍两个国家即美国的辩诉交易程序制度,英国的治安法院简易审判程序。通过对域外国家相关制度的了解与分析,内观我国的刑事速裁程序。 第四部分分析我国刑事速裁程序运行所取得的成绩和产生的问题。刑事速裁程序对于刑事案件分流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不过也因为缺少理论和立法的支撑,各个试点法院在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轻微刑事案件时,没有做到统一和规范,有很多缺陷亟待完善。 第五部分确立对刑事速裁程序的路径探索。刑事速裁程序的产生是司法实践的需求,需要我们更好地解决问题使其更好地完善适用。 第六部分归纳全文,立足现实,希望我国的刑事速裁程序能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