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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正式实施,民事执行活动被纳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检察监督权,相较于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的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而言,是对其监督职权范围的扩大。这对破解长期以来我国法院民事执行系统中的“执行难”、“执行乱”的痼疾有重大作用。本文由引言、正文及结语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概述,主要介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基本内涵及性质分析、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特征、价值和功能等多方面内容。首先通过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基本内涵和性质分析,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进行界定和整体上的掌握,明确其在检察机关检察监督职权中的位置;同时,通过对特征与价值功能的分析,为以下解决实务中的“执行难”、“执行乱”等难题做理论铺垫。第二章是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立法沿革及其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分析。这部分主要是对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立法历程进行梳理,进而将其分为立法萌芽、规范性探索和统一立法指导三个阶段,明确新《民事诉讼法》制定的法律规范基础及其欲解决的问题,指出目前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其最集中的体现就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并分析其成因。第三章详细介绍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前后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实践状况,包括《民事诉讼法》修改前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式及各地监督模式的实证分析和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案例分析,从中总结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带来的影响,保持实施的积极方面的同时反思目前实践中仍存在的不足。第四章主要针对以上章节中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问题,依据其成因分析,从立法层面细化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相关规定,并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能与多主体之间的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