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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不适用于个人(自然人),但个人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经济主体,倘若,其清偿能力出现危机或困境时无法获得破产法的保护与救济,会产生很多社会问题与法律问题。构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可以完善现有破产法律体系,也可以实现自由、平等、公平等内在价值,符合我国对市场经济竞争失败者仁爱关怀的理念。当前,居民消费信贷增长和个人参与经营活动增多,个人因消费或者经营的原因导致债务到期无法偿还现象增多,且依靠现有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无法妥善解决,一些地方法院自2019年开始试行个人债务清理制度以解决上述问题。个人债务清理制度可以解决部分问题,在具体实践中却缺乏法律依据且执行时也会遇到地域限制、适用范围有限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我国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有其必要性。本文通过个人破产制度独有特点对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进行理论层面的分析,并结合我国具体的社会情况,对程序设计和制度设置提出了适合我国的建议。全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在我国并未建立,对此制度的了解仅仅停留在名词含义上,可从理论层面对此制度进行论述,从而对其有基本了解和认识;个人作为主体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作用愈发重要,其债务问题解决也逐渐成为热门话题,分析现有相关实践制度执行情况,以突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社会积极意义和建立此制度的必要性,即解决为何需要构建这样一个制度来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的问题。第二部分分析、回应质疑观点,指出质疑观点的不合理性,社会信用体系、财产登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为我国建立此制度提供了社会基础,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建立此制度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即解决何时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问题。第三部分对域外相关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内容进行分析以总结可行经验,不同国家和地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发展如火如荼必有其可取之处,分析其相关制度以找到适合我国实际的个人破产法道路,同时为第四部分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提建议做铺垫。第四部分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阐述作者对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建立的一些思考、建议和主张,并涉及程序启动、主要程序、特殊制度以及避免滥用措施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