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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罚事后行为(Straflosen Nachtat)在犯罪论体系中或许并不占有特别重要位置,但是随着刑法理论体系逐渐缜密,研究视角也必然从宏观理论骨架搭构转向提高理论细部品质。对这一问题之研究不仅反映了刑法理论成熟与臻善程度,而且直接关系到司法实践对纷繁复杂共罚事后行为给予何种刑法评价。迄今,规范刑法理论对上述问题之探讨总体上呈现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过分侧重围绕刑法分则具体罪名展开,而缺乏一般原理性阐述。尽管目前在我国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中并没有使用这样的术语,但是事实上这一概念一开始就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实际作用,并成为分则相关罪名设置与个案处理结果分析之规范化诠释,而这似乎已经成为刑法学界研究、对话中的默契与共识,然而广泛地运用却并没有引起对这一理论研究的繁荣。本文立足于现有理论研究成果,继续拓宽思域,以比较刑法研究为理论基础,就共罚事后行为所关涉诸问题予以稳静而循序梳理。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介绍共罚事后行为理论纵览与研究现状,包括共罚事后行为在犯罪论体系中地位以及大陆与国内各种学说举要;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共罚事后行为之不罚根据,传统不罚根据包括竞合理论和构成要件理论,然后用一种新视角即期待可能性理论来分析共罚事后行为之不罚根据;第三部分分析共罚事后行为与其他罪数形态之关系,主要分析共罚事后行为与牵连犯、吸收犯、状态犯的关系;第四部分论述共罚事后行为在共犯中的认定,包括共罚事后行为与共犯既遂、共罚事后行为与实行犯过限等;第五部分论述共罚事后行为与正当化事由,包括正当防卫与自救行为;第六部分论述对共罚事后行为的处理,包括诉讼时效起算、亲告罪处置、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等。本文最大特色在于用期待可能性理论来分析共罚事后行为不罚根据以及共罚事后行为在共犯中认定。在进路上,文章试图将共罚事后行为研究基点置于整个犯罪事实之上并加以通盘考虑,即一方面要考虑事后行为与基本行为的关联性,另一方面要既不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又不使行为人获得刑法处断上之不当利益,从而勉力将司法实务中零散知识系统化为一般原理,并对司法裁判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