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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是一种特殊类型土地资源,是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森林和海洋)之一,也是地球水域和陆地间过渡的生态系统。它在调节气候、调蓄洪水、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高生物产量、提供人类居住旅游环境、提供学者科学考察基地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伴随人类对湿地认识的逐步深入,如何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保障湿地环境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研究机构的普遍关注。据全国湿地普查公告显示,我国湿地面积为6594万公顷,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位。我国是世界上湿地类型齐全、数量较多的国家之一,近些年来,湿地保护越来越被各级政府和部门重视。目前,我国己有大约40%的自然湿地被纳入了自然保护区范围之中,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是在大部分湿地生态区域,由于长期存在着对湿地生态功能的认识不足、湿地保护意识的低下、湿地管理方式陈旧、湿地监管机关的职权不明和执法不力、开发利用湿地的手段和方式的错误等问题,我国湿地生态系统的总体状况仍然不容乐观,湿地生态环境问题未能得到根本遏制。宁夏现有湿地25.6万公顷,占宁夏国土面积的5%。但是由于对湿地的认识和保护不足,重视不够,政策失衡,法制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资金投入不足,管理力度不够以及湿地过度开发等原因,造成湿地的保护利用不合理。因此,宁夏湿地的保护工作变得必要和紧迫。本文立足我国及宁夏湿地管理和保护现状,剖析宁夏湿地面临的严重威胁,在此基础上提出宁夏湿地保护的立法对策。在立法方面,本文针对目前湿地保护立法状况,提出尽快出台全国湿地保护法,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在执法方面,本文提出湿地保护的经费来源与管理;完善湿地违法处罚方式,加大湿地违法成本;湿地保护区的建立和科学管理;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湿地保护意识。此外,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湿地保护的公众参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