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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改革就一直居于中国经济改革的核心地位,这是由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及其难度决定的。目前,在中国的企业改革中,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己经成为关键性的问题。在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下,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就必须在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充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并吸取其失败的教训。目前,国际上较为典型的企业制度有两种类型,即以美英为代表的A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J模式。其中,对于美英企业制度的研究在中国已经较为深入,但是对于日本企业制度的研究仍显不足,尤其是对于日本企业制度特征之一的相互持股问题的深入研究在中国还十分缺乏。而目前许多方面的情况表明,中国具备了企业相互持股出现的一些外部和内部条件,而且已经表现出诸多同企业相互持股相似的现象与情况。因此,从理论上对于企业相互持股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为中国的企业改革提供指导,对于确保中国企业改革方向的正确性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公司相互持股的法理分析及对日本公司相互持股的法律规制的借鉴,以期完善我国公司相互持股的法律规制,最大限度地抑制公司相互持股的弊端,充分发挥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从结构上说,全文除了导论和结束语之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公司相互持股的法理分析。首先,笔者分析了公司相互持股的内涵,并进一步分析公司相互持股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目的是从概念厘清其内涵和外延。其次,分析了公司相互持股存在的必然性。再次,笔者通过分析公司相互持股的经济功能和其存在的弊端,从而明确公司相互持股规制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公司相互持股犹如一柄双刃剑,利弊同存。当人们利用公司相互持股以稳定公司经营权,促进公司长期投资时,其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失衡的危险系数也在增加;当利用公司相互持股增强企业间合作、形成规模效应的同时,它又可能走向一条通往垄断的道路。所以,对公司相互持股进行法律规制显得尤其重要。第二部分,日本的公司相互持股及其法律规制。笔者选择日本的相关立法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公司相互持股现象在日本最为突出,并且这些国家对公司相互持股的法律规制已趋成熟,值得我国借鉴。本部分,笔者主要在回顾日本公司相互持股制度的发展沿革的基础上,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就与其相关的企业制度和金融制度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最后,笔者就日本相互持股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梳理和评价。第三部分,我国公司相互持股的现状。首先,笔者对我国公司相互持股的发展现状做了分析,认为我国日益普遍的公司相互持股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解决我国公司“一股独大”的问题。但是,公司相互持股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比如公司相互持股在一定程度上吹大了经济泡沫,助长了资本市场的虚假繁荣。其次,对我国关于公司相互持股法律规制的立法现状做了分析与检讨,认为我国在对公司相互持股的规制的立法存在以下缺陷:1、基本法没有对公司相互持股做出直接的规定。2、立法效力层次低。3、法律体系不完整。第四部分,我国公司相互持股法律规制的完善。目前我国的相关立法不能对公司相互持股起到有效的规制作用,笔者认为完善我国公司相互持股的法律规制迫在眉睫。由于我国与日本的资本市场及发展模式不同,如果照搬日本的模式,放任公司相互持股,最终会对我国的经济造成巨大的伤害。由于母子公司相互持股与非母子公司相互持股的负面影响程度不尽相同,所以对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和非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应采取不同的标准予以规制。鉴于母子公司相互持股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应对母子公司相互持股进行严格的规制,对非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应采取较为宽松的法律规制。这样既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又可以充分发挥非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对非母子公司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规制:1、限制公司相互持股的比例。2、限制公司相互持股部分的表决权。3、建立信息公开化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从根本上实现对相互持股全面的兴利除弊。本文的创新点是:1、通过对日本公司相互持股法律规制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形成对公司相互持股法律规制的正确认识,认清其产生的真正原因,从而明确我国在完善公司相互持股法律规制时应考虑的相关因素。2、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相互持股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从而明确我国对公司相互持股的立法态度。由于资料收集存在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国外资料,再加之本人写作能力及知识水平的局限,对公司相互持股的某些问题研究得还不够深入,甚至于对某些问题还停留在初识阶段,这些可以说是本文的弱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