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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权法的出台,伴随着在我国已经发展了二十多年的物业管理事业中的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诸如物业小区公共部分的产权归属等也在法律上得到了确立。但由于物业管理性质的特殊性,现行法律对其的规范还是不够全面和完善,尤其是对物业管理合同的规范,在合同法上还只能依据其它一些基本的合同原理进行参照,这对要调整好复杂的物业管理关系、使其中各方面的利益都能够得到公平的保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这同时也说明了物业管理在我国的立法上还是没有得到其应有的重视。在笔者看来,法律对物业管理关系规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一个社会的安定团结甚至会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繁荣昌盛。所以从法律上理顺物业管理关系中的各个环节以及对其中一些重要的概念进行精确的把握实有必要。所以本文就是基于这样一个目的,重点从物业管理合同的角度出发,对物业管理中的各个关系进行一个系统化的梳理。
本文在总体结构上,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论述,具体说来:
第一部分基本概念的界定本部分又分为“物业的基本含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业主的概念和种类”、“物业管理的概念”和“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概述”、等五个方面;这一部分主要是对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一些重要的概念做出界定,为下文的论述打好基础。
第二部分物业管理合同的特征本部分又分为“物业管理合同的概述”“广义的物业管理合同的特征”、“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特征”、“一般物业管理合同的特征”四部分。
第三部分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此部分笔者主要是针对目前学界的大部分学者,把物业管理合回归为委托合同的这种观点,提出自己不同的看法。且通过比较物业管理合同与委托合同二者之间性质的差异和结合前文对物业管理合同的分析,对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做进一步的探讨。
第四部分物业管理合同的主体此部分是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的当事人”、“狭义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的当事人”、“实际履行中法律的适用”这三个部分来对物业管理合同的主体进行探讨的。这部分也属于本文的一个关键部分,因为要明晰了谁可以作为物业管理合同上的当事人后,才可以对合同的性质和特征做更进一步的论述。而且,对于是“业主”、“业主大会”还是“业主委员会”这三者之间,谁是物业管理合同的当事人的问题,在学界上还存在着不小的争议。所以对此部分从法理的角度进行重点分析,并得出一个相对周延的答案实有必要。
第五部分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由于物业管理合同自身的特殊性,使得其合同性质不好把握,所以本文从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下手,把其内容细化,以便能够进一步明晰出物业管理合同的特征和性质。
第二、三部分属于全文的重点,因为笔者认为,物业管理合同的特征和性质不仅是物业管理合同区别于其它合同的最关键的部位,而且还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区别于其它民事法律关系的最重要部分。所以论述好这一部分不仅能够从法律上理清物业管理的各种关系,而且还能够突出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与其它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不同之处,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得到其应有的重视而做出一定的推动作用。
结语
最后,在本文的结语中,笔者还对物业管理的一些关系进行了大胆的法律设计,以解决现行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中所存在的一些弊端。争取为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做出自己一点微薄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