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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必需,但若对经济发展的决策和管理不当,就会带来环境问题。在东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10多年来,老挝政府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扩大贸易合作,吸收外商投资,不断地改善国内投资环境,在外资法方面也努力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外资法体系。为了发展本国的经济,老挝利用外资的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近几年来,利用外资的额度每年增长,外资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不过,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却忽视了环境污染问题。老挝已初步形成了外商投资领域中环境保护问题法律框架,但环保立法和执法方面还存在许多缺陷。因此,必须在外资领域完善环境立法,加强环境执法,采取有效的对策,实现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推动老挝对外经贸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从东盟经济一体化的角度,分析老挝利用外资及其对环境保护的影响,详细分析了目前环境保护法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提出了个人的建议。在东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东盟通过以及签署了多项有关经济一体化的条约和协定。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东盟国家纷纷设立吸引外资的优越条件及行业以使更多的投资流入。其中,东盟有关投资的协定,为东盟地区的经济发展建立了制度框架。老挝作为东盟的成员国,与东盟开展积极的经济合作。与此同时,东盟经济一体化也给老挝外资立法带来巨大影响。在吸引外资的立法方面,老挝政府制定了吸引外资的优越条件和优惠政策。自从加入东盟以后,老挝吸引外资面临新的机会和挑战,因此老挝的外资法存在诸多不足,亟待修订和完善。本文的重点主要是对外资与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在当前国际社会日益重视环境问题,强调环境保护的大背景下,老挝却因大量的吸引外资而使环境受到损害。目前,老挝最吸引外资的三大行业(水电站业、矿产业、种植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已经引起关注。而从老挝的国内环境法制来看,老挝环保法的内容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为给老挝人民一个良好的环境,应对一些造成环境损害的外资加以限制。这主要是通过调整相关的环境措施和完善环境保护的立法体系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