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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父母的教养方式以及青少年的自我控制能力两方面出发,考察男性犯罪青少年父母教养方式与自我控制能力的状况;检验一般犯罪理论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对犯罪行为的解释力。本研究的被试取自男性犯罪青少年和男性普通中学生两类群体,其中,男性犯罪青少年被试从郑州某少年管教所随机抽取的少教学员166人,平均年龄是17.10岁;男性普通中学生被试来自开封的两所普通中学,包括初二、高一和高二3个年级,共182人,平均年龄是16.82岁。研究由三部分组成。研究一采用父母教养方式问卷考察男性犯罪青少年父母教养方式的特点;研究二分别采用自我控制能力问卷和停止信号任务实验考察男性犯罪青少年的自我控制能力状况;研究三在研究一和研究二的基础上,考察父母教养方式、自我控制能力和男性青少年犯罪三者之间的关系。根据调查和分析的结果,本研究获得如下结论。(1)男性犯罪青少年的父母教养方式均表现出较少的情感温暖、理解,较多的过干涉、过保护,拒绝、否认,惩罚、严厉和偏爱;男性犯罪青少年的父亲与母亲的教养方式差异极为显著,男性犯罪青少年的父亲比母亲表现出较少的情感温暖、理解,偏爱,拒绝、否认和过干涉、过保护,较多的惩罚、严厉。(2)男性犯罪青少年比男性普通中学生表现出较多的自我情绪性和冲动冒险性;男性犯罪青少年在无信号实验中具有较低的正确反应率、较高的漏反应率,在停止信号试验中表现出较高的抑制失败率(自我控制能力的关键指标);自我控制问卷和停止信号任务实验的研究结果均显示男性犯罪青少年具有较低的自我控制能力。(3)母亲教养方式的情感温暖、理解(MF1),过干涉、过保护(MF2),拒绝、否认(MF3)和偏爱被试(MF5)4个因子对初犯年龄在满14岁到16岁和满16岁到满18岁这两个阶段的青少年犯罪均表现出显著的预测作用;而且,情感温暖、理解(MF1)对抢劫、强奸、盗窃、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等五类犯罪均有显著的负向预测作用;过干涉、过保护(MF2)对抢劫、强奸、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四类犯罪均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拒绝、否认(MF3)对抢劫、强奸和故意伤害三类犯罪均有显著的负向预测作用;偏爱被试(MF5)对抢劫、强奸和盗窃均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4)自我情绪性对在3个阶段的初犯罪年龄以及抢劫、强奸、盗窃三类犯罪均有显著的正向预测功能;冲动冒险性对满14岁到16岁和满16岁到满18岁这两个阶段的初犯罪年龄和所有的犯罪类型均有显著的预测作用。(5)父亲教养方式各因子、母亲教养方式各因子与自我控制的自我情绪性和冲动冒险性相关十分显著;父亲惩罚、严厉(FF2),父亲偏爱被试(FF4),母亲拒绝、否认(MF3),母亲惩罚、严厉(MF4)与自我控制的简单化倾向相关显著。(6)自我控制在父母教养方式对男性青少年的初犯罪年龄和主要犯罪类型的影响中,起着部分中介作用;偏爱被试(MF5)对男性青少年的初犯罪年龄具有较为独立的预测作用,情感温暖、理解(MF1),拒绝、否认(MF3)对男性青少年的初犯罪年龄和主要犯罪类型均有较为独立的预测作用。本研究还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提出了一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此外,针对研究中的不足,对未来的相关研究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