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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的关键因素,是体现社会保障程度的指标,它以量化指标的形式来衡量和评价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内部机能的运行状况,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运行和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发展较快,尤其在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方面,但关于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却大多限于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之内,关于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文章也大多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对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定量分析文献较少。大多数学者在衡量社会保障水平时都使用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这单一指标。本文认为,上述指标主要反映以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成果,对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却毫无反映,在我国近年来农村社会保障发展迅速的情况下,如果采用这一指标来计算保障水平,必定会存在低估现象。因此,在对社会保障理论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指标体系;并利用基于重要性加权的主成分综合评价方法,得到了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评估模型;利用全国的数据对我国近年来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进行了评估,比较了不同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发展情况;并利用结构方程模型进一步探讨了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对农村消费和贫困的影响。全文的主要结论有六个:其一、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包括参保覆盖率和给付覆盖率对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有显著的影响,在分析社会保障水平时必须加以考虑。其二、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条件,但在我国农村建立相同水平的统一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很大难度。其三、近年来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较快,但农村养老保障水平发展相对较慢。其四、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排序基本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符合,但个别地区,主要是经济发展的三类地区,如山西、江西和河南,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相对较快,保障水平远远超过其他同类地区,甚至超过经济发展的二类地区。其五、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可以极大地促进农村消费的增长,农村医疗保障水平每上升一个单位,就可以使农村消费增长0.25个单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提高可以有效地降低农村贫困水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每上升一个单位,农村贫困水平就下降0.672个单位。其六、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的发展可以减少农村贫困水平,但从短期看反而会减少农村消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发展则可以促进短期消费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