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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权的概念产生于19世纪工业革命之后。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人类对土地的利用从平面向立体扩展,空间开始具有了独立的经济价值,特定范围的空间不再是土地地表的当然附属,而是有别于土地地表的特定价值的物。空间权制度开始在各国法律上相继确立,如美国,德国,日本,英国,瑞士等国家。本文通过在对空间权的产生和在各国立法上的发展等问题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空间权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期望完善我国的空间权立法,为解决土地资源日益缺乏和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提供法律保障。
本文第一部分首先对空间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包括空间权的概念,产生的依据,及构成要件等。空间权产生既有现实上的依据,又有理论上的依据。其性质为特殊的不动产财产权,既具有物权的性质,又具有债权的性质。空间权的成立以登记为必要的公示条件,确立空间权,对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第二部分对空间权的主客体进行了探讨。阐述了要享有空间权的权利主体应该具备哪些条件作为其享有空间权权利的基础。而空间权的客体的确立是对空间权利进行保护的必要条件。为确定空间权客体的范围,立法上首先应该对土地和其上其下的空间范围进行界定。
本文第三部分阐述了空间权应该包括的内容。通过将空间权分为空间所有权和空间利用权,对空间权权利的内容更好地进行了界定。然后又将空间利用权进一步细分为空间地上权,空间地役权,空间租赁权和空间借贷权,分别阐述了空间权的不同权利范围。
本文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目前空间权的立法现状并对我国空间权的立法提出了完善建议。当今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早已今非昔比,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空间可以被人类开发和利用,空间权也会涉及更深更广的领域,在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效率上也会越来越科学和细化。
本文第一部分首先对空间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包括空间权的概念,产生的依据,及构成要件等。空间权产生既有现实上的依据,又有理论上的依据。其性质为特殊的不动产财产权,既具有物权的性质,又具有债权的性质。空间权的成立以登记为必要的公示条件,确立空间权,对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第二部分对空间权的主客体进行了探讨。阐述了要享有空间权的权利主体应该具备哪些条件作为其享有空间权权利的基础。而空间权的客体的确立是对空间权利进行保护的必要条件。为确定空间权客体的范围,立法上首先应该对土地和其上其下的空间范围进行界定。
本文第三部分阐述了空间权应该包括的内容。通过将空间权分为空间所有权和空间利用权,对空间权权利的内容更好地进行了界定。然后又将空间利用权进一步细分为空间地上权,空间地役权,空间租赁权和空间借贷权,分别阐述了空间权的不同权利范围。
本文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目前空间权的立法现状并对我国空间权的立法提出了完善建议。当今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早已今非昔比,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空间可以被人类开发和利用,空间权也会涉及更深更广的领域,在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效率上也会越来越科学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