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1950年至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以色列政府就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进行了断断续续的接触。但是在美以关系和中阿关系的制约作用下,两国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未能就建交问题达成任何协议。
以色列建国之初,出于自身安全和生存的考虑,决定不与美苏任何一个集团为伍。同时,为了赢得更多的国际承认和维护在华犹太人的利益,以色列于1950年1月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非社会主义的以色列并不是此时中国外交的重点,中国在中以关系上并不十分积极。处在主动地位的以色列尚未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朝鲜战争就爆发了。战争期间,以色列在对其国家利益再衡量的基础上转而采取亲西方政策,站到了中国的对立阵营,中断了中以两国建交谈判的脚步。战争结束后,国际形势的和缓也给中以关系带来了转机,1955年2月以色列贸易团访华标志着这一时期两国关系的高峰。但是,中国同阿拉伯国家的关系在亚非会议期间取得了突破,另一方面,以色列也受到来自美国的压力。受与第三国关系的影响,中以未能在高峰时刻建交。其后,中国在1956年的苏伊士运河危机中坚定地支持埃及,宣告了上世纪50年代初期中以的建交谈判无果而终。
在50年代的国际背景下,以色列与阿拉伯国家处于极端敌对的状态中,美国的支持对以色列的生存具有极端重要的战略意义。美国对新中国的敌视决定了以色列无法不顾美国的压力与新中国建交。而在中美关系敌对的状况下,阿拉伯世界对新中国的支持与理解对新中国对外关系的展开也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在对阿关系和对以关系不能两全的情况下,新中国选择阿拉伯世界是极其符合逻辑的。有鉴于此,中国与以色列在50年代初期建交的可能性其实是不存在的,也就谈不上谁“错失良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