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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以知识经济为主旋律的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资本形式,对创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增长、提升综合国力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范畴也在不断更新,由实物资本发展为实物资本+人力资本,再演进为实物资本+人力资本+知识资本。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欧洲等国早在上世纪末就开始研究如何将知识产权转化为资本,知识产权质押作为知识产权资本化的一种主要形式应运而生。知识产权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知识产权中依照法律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向债权人设定质押,通过质押筹集资本并确保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担保法律制度。知识产权质押成为现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的重要方式,为企业提供了全新的额融资渠道。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尚不完善,相关运用制度、理论与实务研究都很薄弱,加之知识产权质押在我国起步较晚、研究滞后,又具有诸多特殊风险和发展壁垒,以致其发展缓慢,尚未成为主要担保方式。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探讨知识产权质押风险、成因、以及国内外现有实践经验,就如何防范并控制知识产权质押风险提出建议。论文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这一部分简要介绍了本选题的研究背景、意义,主要研究内容、方法以及国内外当前理论研究现状。日本、韩国、美国和欧洲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末就开始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探索研究,经过多年实践,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在上述国家已发展成熟、自成一体,也对经济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我国自2008年在全国部分省市、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试点工作,各地对知识产权质押也都进行了探索创新,但因知识产权质押存在多种风险,我国理论上尚没有对其进行系统研究,法律层面也未制定统一规范、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以致其在各地发展良莠不齐,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纵览近几年国内外关于知识产权质押风险理论的研究,多单角度的从法律、评估、转让等方面论述,尚缺乏系统构建知识产权质押风险防范体系的研究,因此笔者欲借鉴研究资料,对选题进一步研究探索。第二部分,笔者从概念、特征等基本理论入手,对知识产权质押及其风险进行了界定。首先,对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学理论概念和法律特征进行了详细的论述。阐述了国内学界和实务界认可的几种主要的知识产权质押理论概念,比较辨析其合理之处和不足之处,并对知识产权质押理论概念和法律特征的界定提出了自己的拙见。其次,在知识产权质押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质押风险的进行了理论界定,并分析了其风险存在的特殊性。最后,笔者对知识产权质押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进行了分类论述,包括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第三部分,论述了知识产权质押风险产生的原因。知识产权质押涉及法律、经济、管理等诸多领域,因此导致其风险产生的原因也很多,本文主要从法律角度对其风险成因进行分析论述。通过对已有资料的研究,笔者认为,知识产权质押风险主要由知识产权权利特性、知识产权立法缺陷、质押配套制度不完善三方面引起。知识产权权利特性是质押风险产生的内在原因,包括双重属性、时间性和地域性、无形性、专有性、国家授予性等。我国现行立法层次不统一、法律内容不完整、登记管理制度不统一,不能为知识产权质押提供完善的法律环境。最后,质押配套制度—评估制度和交易制度存在不完善,这加大了风险的可能性,并使风险复杂化。第四部分,国内外知识产权质押风险防范机制的比较研究。首先,对国内几种主要知识产权质押模式进行叙述:北京模式、上海模式、武汉模式、湘潭模式、内海模式、重庆模式等,比较分析它们的共性和个性,归纳出构建知识产权质押风险防范机制可汲取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其次,介绍了美国、日本、韩国的知识产权质押实践,并对其风险防范经验进行了比较研究,美国模式市场化特征明显,日、韩模式的成功经验对我国更具有借鉴意义。第五部分,我国知识产权质押风险防范的完善建议。这一部分是本选题的研究结论和研究创新,针对第三部分所探讨的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及其促成因素,借鉴国内外知识产权质押风险防范创新机制的经验,对我国知识产权质押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提出对策意见。首先,完善知识产权质押法律制度:统一立法层次、扩充法律内容、完善质押登记制度;健全知识产权质押配套制度,以期为质押的运行提供更好的配套服务:完善质押标的物评估制度、健全知质押标的物交易制度;强化不同主体在知识产权质押制度运行中的职能:重塑政府在知识产权质押中的职能、设立专门机构管理知识产权质押、构建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