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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专利权领域,临时禁令制度是一种重要的临时救济措施。它及时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避免将来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其效果是其他措施不能比拟的。临时禁令制度在西方资本主义先进国家已经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历程,目前整个体系已比较完善。而我国的临时禁令制度是在我国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与国际接轨的背景下引入的,虽然在知识产权的临时性保护方面发挥出一定的效果,但总体而言还远未达到完善的阶段。笔者在本文中主要通过理论与实践结合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临时禁令制度在美国专利诉讼中的适用条件及实践情况进行了详细、深入的分析论述,并在这基础上与我国实际情况作对比研究,对我国临时禁令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一部分是关于美国临时禁令制度的概况介绍,从禁令的起源谈起,具体介绍了临时禁令的概念、特征以及美国临时禁令的类型,着重阐述了临时禁令制度在美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发展情况,并对临时禁令在专利诉讼中的重要性进行总结,为下面的具体研究工作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深入探讨了临时禁令制度在美国专利诉讼中的具体适用的程序要件,如听证程序、担保方式和上诉程序等。第三部分结合司法实践对胜诉的可能性、难以弥补的损害、双方利益的权衡、公共利益的考虑等四个实质条件要求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找出美国专利诉讼中临时禁令制度中值得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结合我国专利诉讼中临时禁令的具体现状问题,介绍了临时禁令与传统民事救济方法即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和证据保全的区别,同时与美国临时禁令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就我国专利诉讼临时禁令制度的完善和实践应用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一些解决方案,如设立合理的审查期限、设立专门审查部门、明确规定听证程序、对担保形式作灵活要求、完善复议程序以及完善“难以弥补的损害”和“胜诉可能性”等具体的实质审查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