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确认信用权为独立人格权的,各国民事立法设有明文规定的较少,《德国民法典》第824条确认了这一点。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有一系列法律制度予以支撑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立法滞后。无论是在伦理道德约束、市场内部规制、外部环境以及法律制度方面,对信用问题的关注和研究都是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2002年12月23日人大法工委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的民法草案把信用权规定在人格权一章中。对于该制度的确立与否,在法学界产生了很大的争议,成为关注的焦点。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对信用权是否加以规定,有赖于理论的支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结合对实际立法进程的关注,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历史分析和比较的研究方法,纵向与横向相结合,国内外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试图在民法领域内对信用权的基本问题予以研究。除去引言和结束语,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是信用权的内涵与属性。笔者主要从三个部分进行论述:首先是信用与信用权内涵的演化,通过对信用及信用权内涵的演化过程的叙述,指出信用及信用权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领域中有不同的概念;其次是现代法律中的信用权性质和内容,从理论界对信用权性质存在的不同观点入手,对现代法律中的信用权性质和内容进行表述;最后对现代征信活动对信用权的积极价值进行阐述。第二章是信用权法律保护的比较法分析。分别从信用权的法律保护方式、相关国家信用权法律保护的立法例比较、我国在信用权保护方面应注意的问题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突出信用权民法保护的重要性。第三章是我国信用权法律规范现状与现代化的探讨。从我国信用权法律规范现状及其缺陷入手,通过对我国立法现状、争议点及确立信用权制度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阐述,全面论述在我国民法典中确立信用权制度的必要性。第四章是信用权的民事救济。对信用权侵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主要从信用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信用损害的阻却违法事由、信用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这三个方面分别予以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