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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项审判决策都关乎个体的切身利益,所以审判人员依据合理的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诸多研究表明,审判人员也会受到各种法外因素的影响,而面孔吸引力和可信度就是其中的两种法外直觉性信息,被告的面孔吸引力和可信度极有可能在无意识中影响审判人员。已有研究发现,面孔吸引力对审判决策的影响受到案件类型的调节,但目前并没有研究对“为何同为诈骗案,面孔吸引力的影响却不同”这一问题做出解释;同为诈骗案,但案情可能不同(如相亲诈骗及电信诈骗),案件的具体案情可能也会影响面孔特征对审判决策的影响。同时,多数研究都是单独考察吸引力或可信度对审判决策的影响,事实上,面孔吸引力和可信度判断可能会相互影响,所以单独考察其中一个面孔特征而不控制另一个可能会产生混淆变量。此外,面孔吸引力影响审判决策中的性别差异也没有达成一致结论。
基于目前研究成果中存在的以上问题,本研究同时操纵面孔吸引力和可信度特征,通过预实验筛选出四种类型的照片(高吸引力-高可信度、低吸引力-高可信度、高吸引力-低可信度、低吸引力-低可信度)作为实验材料,在两个案情不同的诈骗案中,考察男性和女性被告的面孔吸引力及可信度对模拟刑罚判断的影响。
研究一分别考察男性被告(实验一)和女性被告(实验二)的面孔吸引力和可信度对相亲诈骗案中模拟刑罚决策(定罪和量刑)的影响及其认知机制。两个实验分别采用2(吸引力:高、低)*2(可信度:高、低)*2(被试性别:男、女)的被试间实验设计,被试需要在阅读相关案件案情后做出模拟的定罪及量刑判断。实验一结果发现,女性被试对男性被告做出定罪判断时,面孔吸引力和可信度存在交互作用,即当面孔不可信时,相比长得不好看的被告,女性被试对长得好看的被告定罪率显著更高,但是当面孔可信时,不同吸引力间的定罪率却没有显著差异。在做惩罚强度判断时,相比长得不好看的被告,女性被试倾向给予长得好看的被告更严苛的惩罚。总体上来说,在实验一中,我们发现了当模拟法官为女性时,面孔吸引力对于男性被告是一个不利条件。
实验二结果发现,当女性被告面孔不可信时,女性被试对长得好看的被告做出有罪判断的信心程度比长得不好看的被告显著更高。与实验一不同,我们在实验二中没有发现面孔吸引力和面孔可信度对模拟刑罚决策存在显著影响。
研究二分别考察男性被告(实验三)和女性被告(实验四)的面孔吸引力和可信度对电信诈骗案中模拟刑罚判断(定罪和量刑)的影响及其认知机制。实验三、实验四的实验设计及流程同研究一基本相同。实验三中,研究结果没有发现男性被告面孔吸引力和可信度的任何主效应或交互效应,但是面孔可信度能显著地预测实际量刑,并且被告的面孔可信度在电信诈骗案中存在仁慈效应。进一步中介分析发现,面孔带来的厌恶情绪在面孔可信度和量刑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的作用。
实验四的结果显示,女性被告的面孔吸引力和可信度对刑罚决策也不存在任何主效应或交互效应。结果发现,被告的面孔吸引力和定罪二分判断有一定的相关;面孔引发的厌恶情绪能显著预测实际量刑。
综合上述结果,我们发现面孔吸引力和可信度在审判决策中存在不同的作用及机制。首先,在与吸引力特质相关且被告为男性的相亲诈骗案中,被试可能自动激活面孔吸引力相关的刻板印象,认为面孔吸引力高的男性被告会利用外貌条件实施犯罪,因此面孔吸引力越高,定罪率会更高;其次,在与吸引力特质无关且被告为男性的电信诈骗中,只有面孔可信度可以预测模拟的量刑决策,并且厌恶情绪在两者之间起到部分中介的作用。总而言之,面孔吸引力和可信度对审判决策的影响依赖于具体的案件案情以及被告的性别,而不仅仅是案件类型。本研究结果不仅为“面孔吸引力在诈骗案中对审判决策的影响存在矛盾性结果”这一问题做出了一定的解释,而且也说明了我们同时操纵两个面孔特征的必要性。
基于目前研究成果中存在的以上问题,本研究同时操纵面孔吸引力和可信度特征,通过预实验筛选出四种类型的照片(高吸引力-高可信度、低吸引力-高可信度、高吸引力-低可信度、低吸引力-低可信度)作为实验材料,在两个案情不同的诈骗案中,考察男性和女性被告的面孔吸引力及可信度对模拟刑罚判断的影响。
研究一分别考察男性被告(实验一)和女性被告(实验二)的面孔吸引力和可信度对相亲诈骗案中模拟刑罚决策(定罪和量刑)的影响及其认知机制。两个实验分别采用2(吸引力:高、低)*2(可信度:高、低)*2(被试性别:男、女)的被试间实验设计,被试需要在阅读相关案件案情后做出模拟的定罪及量刑判断。实验一结果发现,女性被试对男性被告做出定罪判断时,面孔吸引力和可信度存在交互作用,即当面孔不可信时,相比长得不好看的被告,女性被试对长得好看的被告定罪率显著更高,但是当面孔可信时,不同吸引力间的定罪率却没有显著差异。在做惩罚强度判断时,相比长得不好看的被告,女性被试倾向给予长得好看的被告更严苛的惩罚。总体上来说,在实验一中,我们发现了当模拟法官为女性时,面孔吸引力对于男性被告是一个不利条件。
实验二结果发现,当女性被告面孔不可信时,女性被试对长得好看的被告做出有罪判断的信心程度比长得不好看的被告显著更高。与实验一不同,我们在实验二中没有发现面孔吸引力和面孔可信度对模拟刑罚决策存在显著影响。
研究二分别考察男性被告(实验三)和女性被告(实验四)的面孔吸引力和可信度对电信诈骗案中模拟刑罚判断(定罪和量刑)的影响及其认知机制。实验三、实验四的实验设计及流程同研究一基本相同。实验三中,研究结果没有发现男性被告面孔吸引力和可信度的任何主效应或交互效应,但是面孔可信度能显著地预测实际量刑,并且被告的面孔可信度在电信诈骗案中存在仁慈效应。进一步中介分析发现,面孔带来的厌恶情绪在面孔可信度和量刑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的作用。
实验四的结果显示,女性被告的面孔吸引力和可信度对刑罚决策也不存在任何主效应或交互效应。结果发现,被告的面孔吸引力和定罪二分判断有一定的相关;面孔引发的厌恶情绪能显著预测实际量刑。
综合上述结果,我们发现面孔吸引力和可信度在审判决策中存在不同的作用及机制。首先,在与吸引力特质相关且被告为男性的相亲诈骗案中,被试可能自动激活面孔吸引力相关的刻板印象,认为面孔吸引力高的男性被告会利用外貌条件实施犯罪,因此面孔吸引力越高,定罪率会更高;其次,在与吸引力特质无关且被告为男性的电信诈骗中,只有面孔可信度可以预测模拟的量刑决策,并且厌恶情绪在两者之间起到部分中介的作用。总而言之,面孔吸引力和可信度对审判决策的影响依赖于具体的案件案情以及被告的性别,而不仅仅是案件类型。本研究结果不仅为“面孔吸引力在诈骗案中对审判决策的影响存在矛盾性结果”这一问题做出了一定的解释,而且也说明了我们同时操纵两个面孔特征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