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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中外刑法中久远而又普通的犯罪,也是最古老的一种犯罪形态。自从社会的形成后并且有了财产的私有制,有了物质生活条件的丰富和剩余,就出现了盗窃犯罪。就算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完善的今天,盗窃罪仍然是最为普遍的犯罪现象之一,在中国刑法新修订后,虽然对盗窃罪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解决了很多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但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中结合案例重点分析盗窃罪的构成,对案例中罪名的适用进行分析着重分析,包括盗窃罪、侵占罪的罪行适用问题以及盗窃共犯与侵占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界限。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第二部分为案情的基本情况,包括本案案情及争议焦点,案情主要有检察院的起诉书和法院的判决书,第三部分为本文的重点,笔者在此部分对两种主张分别进行了分析,争议焦点有四个,分别是四种主张,一种主张本案杨某等人是否应定盗窃罪,第二种主张是结合案情分析是否构成侵占罪。第三种主张是杨某乙是否构成盗窃的共犯,第四种主张是分析法院判决杨某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否适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通过刑法理论和本案案情相结合,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并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所运用到的刑法理论主要有盗窃罪、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等一系列理论性概念,而本案案情包括检察院的起诉书、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的判决书、众多的证据也为笔者的观点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的支持。最后一部分为结论,概括本案的司法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