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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宪政的概念、人类社会制度的设计简史、宪政设计的基本原则与技术要求、宪政设计之政治、经济、文化与权利保障制度设计以及宪政中国设计的基本思路。本文认为,宪政是一种社会形态。中外新旧宪政论主要是从政治制度与政治形态来把握与解释宪政。然而真实的状况是,当人造的宪法取代国王成为法律之母后,由宪法统摄的整个法律体系调整了人类社会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生活,宪政成为了取代王政并与之相对应的一种社会形态。宪政可以设计。社会制度不是天生的,是人造的,人类社会一直在设计社会制度。不过,在宪政产生以前,人类社会一直在被动地接受统治阶级设计的社会制度,并且这种社会制度被披上了神授的外衣。宪法和宪政的产生,就是人民为自己设计社会制度的开始。宪政设计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与理念。宪政的基本原则是支撑起宪政大厦这个社会形态的精神支柱,因而也是宪政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而言,宪政有民主、共和、法治与人权四大基本原则,四大基本原则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缺一不可,贯穿了整个宪政,使宪政成为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宪政设计是一门技术。要贯彻落实宪政原则的理念和精神,必须遵循一定的技术规范,掌握一定的技术要求,才能把宪政的民主、共和、法治与人权原则内化于具体的经济、政治与文化制度之中。这些技术要求很多,主要有:个人本位兼顾公益、权利与权力相生相克、权力与权力相互制衡、权利(职权)与义务(职责)相一致、权力(权利)的内部自治与外部控制相结合等。由于宪政是一种社会形态,则宪政设计的内容就不仅仅是政治制度设计,还包括经济与文化制度设计,更重要的是,要设计好权利保障制度。人的自由是复合的自由,只有按照宪政设计的原则与技术要求来设计政治、经济、文化与权利保障制度,人的复合自由才能实现最大化。最后,根据宪政设计的基本原则与技术要求,结合中国的社会实际,提出了宪政中国设计的基本思路,那就是按照宪政的总体要求,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与权利保障制度改革,以期使伟大的祖国走上个人自由与社会繁荣的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