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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人类历史进程中自发产生的一种源远流长的文化,从其在世界上各个国家和民族中,都存在表现形式不同,或为一神教或为多神教,但内里却大多有着同样精神的不同宗教,足以表现出其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密不可分以及根治在宗教内里的社会属性。众所周知,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有这么一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宗教活动本身,不仅仅是一种仪式,更是一种意识形态,是属于精神方面的上层建筑,而支撑起这一座大厦的,正是其“经济基础”——宗教财产。唯有确保宗教财产这一基础的不受侵害,才能使宗教活动赖以存活和正常发展。而恰恰是对于宗教财产相关保护的这一点,我国现在所具备的,不论是先行制度还是相关研究都相对较为匮乏。虽然宗教财产,与一般财产在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分,也具有一般财产的共性,但是带上了宗教的名头就不免有点特殊,从而变得具有复杂性以及政治敏感性。所以本文也是出于这样的原因,尝试着对宗教财产的民事保护方面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对相关问题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全文除引言和结语部分外,总共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宗教财产概述。包括对我国现行有关宗教财产的法律规范的梳理并在该基础上衍生出对宗教财产所涉及的权利主体进行分析,以及权利主体的权利所及范畴,宗教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对于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各自的法律地位,与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第二部分,我国宗教财产的保护现状。本部分从对宗教财产进行民事保护的必要性入手,确认了对于宗教财产民事保护的重要性后,再将宗教财产的相关民事关系放入物权、债券、继承权等民事权利关系中进行探讨,如何从这些相关的做法中寻到一个可以为宗教财产的民事保护所用的方向。第三部分,宗教财产民事保护的比较分析。从欧洲诸国、美国以及日本这些在对于宗教财产的民事保护制度有着先进制度的国家入手,分别介绍了这些国家在宗教财产民事保护上的做法,就其做法背后的原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于最后展望了我国未来可以在形成自己的宗教财产保护的相关方面努力的方向。第四部分,完善总结我国宗教财产相关保护的思考。先对道教以及道教财产在上海的发展变迁做了简要的回顾,历史总是一面客观公正的镜子,从这之前的种种弊端与纰漏都可以为未来我国宗教财产民事保护问题指明改进的方向,此外,就未来我国宗教团体可以形成的法人形态进行了论述与展望,并对国外颇为盛行的宗教法人制度在中国的适用的可能性提出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