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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作为中国特色的民意诉求表达和权利保障机制,长期以来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信访工作承担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其自身也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存在的问题。为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如何使信访工作机制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其中首要解决的就是信访工作机制的自身改良问题。回顾我国信访制度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信访制度在我国的真正确立和发展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并且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曾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状况的发展变化,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信访工作出现了诸如体制松散和机构错位等一系列问题,要想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对其进行探索和改良。理论界关于信访制度存废问题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但笔者更倾向于主张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的变革来促进信访制度自身的科学发展和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大局的需要,希望通过构建一种新的和谐信访工作机制来达到其本身应有的制度效果。在笔者看来,构建和谐信访工作机制应当从制度保障和具体路径选择两个层次来进行研究,和谐信访工作机制的制度保障方面,应当从完善现有的《信访条例》、加强信访立法和剥离信访制度的司法救济功能三个角度进行探索,具体路径选择则应当从完善配套机制改革、落实信访评估工作机制、整合现有信访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加强民间信访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尝试。只有通过对现行的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行一系列的改良,对其进行科学的定位,构建人大主导的一元信访工作模式,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同时努力促进司法独立,树立司法权威,剥离信访的司法救济功能,才能真正构建出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的和谐信访工作机制,才能有效保障民意诉求渠道的畅通,进一步密切党委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