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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美国爆发了“安然”、“世界通信公司”等一系列财务造假案件,震惊了世界,促使美国政府加大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管力度,寻求政策来规范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框架,于是美国政府在2002年签署了萨班斯法案,从此美国进入了强制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阶段。在我国,财务舞弊事件也是屡有发生,例如众所周知的“银广夏”、“中航油”、“四川长虹”事件,暴露了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也说明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存在缺陷。本文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试图探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近年来的执行状况,公司在IPO过程中能否按照指引执行要求,真实披露公司内部控制实情,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这将会丰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本文采用描述性统计、文字叙述并用的方法对2010年至2012年间在沪市A股主板上市的IPO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变化进行比较分析。一共90家公司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情况进行了披露,并同时聘请了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出具了审核报告或鉴证报告。在2010年,五部委发布了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但该指引对IPO公司没有强制性要求,沪市A股IPO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自愿性不强,从而有半数以上的公司没有按照指引的要求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尽管大部分公司虽然已经认识到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是有意义的,但大多数IPO公司对自身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价仅仅是为了符合上交所的上市要求,自愿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程度较低,自愿披露的动力不足。根据IPO公司内部控制的现有问题,提出了完善IPO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包括完善IPO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公司情况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法律化有关内部控制信息制度,提高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的关注度等一系列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