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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誓’可以观义”是《书》教“七观”说之一,是《书》学的核心治政理念,最早由孔子提出。“‘六誓’可以观义”说是儒家义学观念与《尚书》中夏商周三代政治思想的结合。前代学者对“‘六誓’可以观义”说的研究多集中在个别词句的注释上,鲜有文章系统阐释《尚书》文本中的“‘六誓’可以观义”说以及《尚书》学史视域下的“‘六誓’可以观义”思想。“义”之观念贯穿“六誓”文本的始终,其含义是一种形而上的行为规范、道德准则。本文从义学观念出发,广泛搜集《书》类文献,得以窥见“六誓”义观念在历史上的发展脉络。“六誓”中义观念可以分为天义、君德、臣义三个层次。天义是上天认可的道德准则,君德是君主治理国家所必需的自身修养,臣义是臣子侍奉君主、报效国家所奉行的为官之道。三种义观念是自上而下、由大及小的关系。“六誓”中关于义观念的表述是早期《书》学传播发展的内在诉求。针对“六誓”义观念的三个层次,后世在引用“六誓”章句,阐发见解时也分而述之。“天义”观念的阐述因天不能直接作用于社会、政治生活,故而统治者采取“恭行天之罚”的形式,后世学人在表达政治诉求时也多代天而言。“君德”是统治者治国理政所遵循的治国方略,因此“君德”与仁德之心联系紧密,二者互为延伸。后世引用“君德”章句时明显与“德”的深层含义内通。“臣义”观念在“六誓”篇章中因时代局限性而反对女性参与政治,同时历朝历代引述“臣义”相关语句时要求大臣们要竭心尽力为国家服务,不可为一己私利假公济私。因此,“‘六誓’可以观义”说被广泛地应用于历史上的治政活动中,推动了历史中的政治变革,拓宽了我国古代治政对话的视野和高度。从传统的“‘六誓’可以观义”说中抽象出具有实践价值的治政智慧,可以为当代国家的治理提供借鉴。将“‘六誓’可以观义”说与当代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理念相结合,更可以体现其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