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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救助是当社会成员因灾而造成生活困难时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救助的行为,以使他们能维持最低水准的生活。从人权保障与发展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灾害救助制度本身、国家存在本身等多个角度来看,国家在现代灾害救助中都应承担当然与首要的法律责任。中外历史上都有灾害救助制度与实践的记载。在西方国家,一般把灾害救助视为一种社会保障措施或者福利安排,因而在这些国家,灾害救助更多的是作为一项社福利制度很早就得以确立;而在中国,灾害救助更多的是统治者处于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或者是显示统治者仁德的手段,国家承担的更是一种道德层面上的灾害救助责任,与西方国家把灾害救助作为现代国家的法律责任之一以保障人权的理念差之甚远。直到民国时期,才开始出现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国家的灾害救助行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建立了包括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单项灾害救助法律制度,但是国家在制度供给、财政责任、实施和监督责任、引导民间救助责任方面仍有不足之处,因此,我国灾害救助事业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国家在灾害救助中应承担并落实更为严格的灾害救助责任。基于此,将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在对灾害、国家进行定义的基础上,得出灾害的发生已经超出了个人自救的能力范围,国家应当在灾害救助中承担主要责任,并对救助中的国家责任的内容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通过对汶川地震孤残儿童的收养状况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揭示国家在对孤残儿童进行救助的过程中,应在制度供给、财政、实施和监督、引导民间力量救助等方面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第三部分探讨灾害救助中的国家责任的理论表达、制度表达。第四部分介绍了美日在美日在灾害救助中国家制度供给责任、财政责任、引导民间救助责任等方面的经验。第五部分,主要对我国灾害救助中的国家责任(制度供给、财政责任、实施和监督责任、引导民间救助责任)进行形构。由于社会结构的复杂性与人类思维的局限性,社会科学出现了以问题为中心的交叉融合趋势,多学科的合作也创造了许多新颖的、前言的理论成就,因此,论文面对灾后恢复重建需要处理的纷繁复杂的重大问题,也选择了以法学为主,充分借鉴其他学科先进理论成果和研究方法展开研究。在研究范式上,实行三个结合:一是理论逻辑演绎与实证检验相结合;二是历史、现状与推论相结合;三是现象、观点归纳与一般的理论抽象相结合,并遵循从问题的提出到揭示隐藏在问题背后的法学逻辑,再到对策研究的基本范式。同时,论文还运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灾后救助中的国家责任进行分析,并尝试找到有效解决不足之处的对策,力求获得有效的制度建构。力求做到理论研究与逻辑演绎、经验实证并重、实践指导意义与理论创新意义并重。论文的研究方法:为了获得上述的研究成果,在研究工具上,运用法学、社会学、管理学以及复杂的系统理论等多学科交叉进行理论推理,并采用多种实证研究方法进行检验与论证。论文的创新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资料创新。本篇论文在研究过程中,是基于汶川地震后对灾区孤残儿童收养状况的实地调研,而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具有实证性。第二,方法创新。运用法社会学,进行法律制度的规范性研究的问题。第三,在国家责任的视角下探讨汶川地震孤残儿童收养状况,分析了灾害救助中国家责任的理论表达、制度表达、实效表达,并对我国灾害救助制度中的国家责任进行了形构。第四,借鉴国外的经验,明确灾害救助中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灾害救助体系,从而保障社会成员的权益。第五,理论创新,利用了汶川大地震巨大的改变的契机,系统瞬时的把理论研究与实践观察组合在一起,由此可以获得基本理论和新的发现,对灾害救助中的国家责任进行贴身式的描述解释抽象。论文的难点:一是样本具有局限性。由于灾害救助涉及的内容较多,主要是针对灾害救助中的一个点(汶川地震孤残儿童收养)进行调研,不能更全面的概括灾害救助中的内容。二是数据的获取十分困难。由于公开可得数据的限制,许多作用因素和现象仅仅依靠公开数据往往难以清晰描述。对那些难以量化的现象和原理,大样本统计检验方法在分析上显得力不从心,对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分析不够深入。由此可见,要获取充分、有效、相关、可靠的研究数据存在相当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