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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使得网络世界不断扩大。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们越来越多的社会活动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完成。网络格式合同的出现,帮助人们更加高效、便捷地在互联网上缔结合同,有效解决了合同双方时间空间相隔离的问题,成为网络环境中缔结合同的主流方式。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赋予了网络格式合同相较于一般格式合同更特殊的性质,因此极其容易造成网络格式合同提供方侵害相对方权益的情况发生。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保护我国网络产业的良性发展和维护合同相对方的权益,在保证网络格式合同便捷、高效特点的同时,又确保其不会侵犯消费者的权益,目前比较妥当的是从以网络格式合同的效力状态为着眼点,清楚划分网络格式合同效力状态的边界。文章先从网络格式合同的特殊性入手,阐明网络格式合同本身所独有的特点,以及网络格式合同在使用和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种种困境,通过这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来说明研究网络格式合同效力的意义所在。对于网络格式合同效力的研究,首先应当从网络格式合同的生效要件开始入手,不同于一般的合同,网络格式合同的生效要件应当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个部分。其中,形式要件包括网络格式合同提供方需对合同条款进行提示、消费者具有知悉合同条款的可能性以及消费者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三个方面;实质要件包括合同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合同风险负担具有合理性以及消费者能获得合理补偿三个方面。从以上角度对于网络格式合同的生效要件进行较为全面、详细和明晰的阐述。在明确了网络格式合同的生效要件后,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网络格式合同中的常见条款,将可撤销的网络格式合同进行分类,明确可撤销网络格式合同的具体情况,将变动合同效力的权利交给消费者。之后,根据网络格式合同的生效要件,结合目前常见的各类网络格式合同,整理出目前比较常见的无效网络格式条款,针对具体的合同条款进行说理和分析。最后,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角度简明的提出改善目前网络格式合同困境的具体建议和方法。同时也提出消费者协会在网络格式合同问题上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网络格式合同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必然选择,不能因其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就将其舍弃,通过明晰网络格式合同效力制度,既能保证网络格式合同本身高效、便捷的天然优势,又能够尽可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