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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首次提出要在我国建立检察官、法官员额制度,到2016年,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已经在各地检察机关基本上得到了全面落实。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可以将更多优秀的检察官集中到办案一线,确保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从而使得检察官队伍更加专业化。本文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吉林省D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实地调研,从而发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方案,期望能够为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添砖加瓦。从目前全国各地的检察官员额制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检察官员额制作为一种新事物,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问题,需要我们在未来改革进程中予以解决。本文以吉林省D市人民检察院的改革情况为样本,通过对D市进行调研,对其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研究,着重分析了其员额队伍基本情况、绩效考核机制、退出机制、职业保障机制四个方面的现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D市检察院在改革中存在如员额比例不合理、绩效考核机制不科学、退出机制难以落实、职业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并针对前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第一,设置科学的员额比例。第二,完善检察官员额制的绩效考核制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适当引入外部力量参与考评、强化对于考核结果的运用。第三,完善员额检察官的退出机制,完善退出机制的相关法律规范和程序设定。第四,完善员额检察官的职业保障机制,完善职权保障、经济保障和相关职业培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