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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存在着严重的司法不公和腐败现象,使得司法改革成为必然。从最近几年的状况看出,一些地方人大兴起新的监督潮,体现在监督的方式和措施方面,尤其在个案监督方面更是进行了深入的探索,把人大对检察机关的个案监督作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新路径来研究并施行,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来将其制度化。人大对检察机关的个案监督是人大对人民检察院处理的典型的一些可能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错误的案件,或者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采取必要的监督手段以推动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的监督机制,对案件进行审查或者纠正,同时对于违法违纪之人予以相应处理的一种监督制度。从特征上来看,人大对检察机关的个案监督是法律监督、集体监督、单向监督、程序监督、疑案监督和事后监督。 关于人大是否有权对检察机关进行个案监督的问题,是当下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十分具有探讨和实践价值的热点研究课题。对于该问题,学术界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抒己见。梳理一下,有赞成也有反对。故而,很有必要对关于人大对检察机关个案监督的这一问题作一探讨。在当前的阶段之下,尤其是在《监督法》颁布之后,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主要为听取工作报告从而提出质询、特定问题的调查和行使罢免权。整体上来说,这些监督方式还是行之有效的,并且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也应该承认问题的存在。尤其是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展,检察权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同时人民群众也对检察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更高的要求,使得检察机关在个案监督方面存在着亟须完善的地方。 第一章主要讲的是人大对检察机关个案监督的概述。重点从人大是否有权对检察机关进行个案监督问题引入,分别从个案监督概念以及存废问题的论争进行叙述,从而引出人大对检察机关个案监督的概念,从其内涵和特征阐述了人大对检察机关的个案监督。第二章主要讲的是人大对检察机关开展个案监督的现实必然性。共分为三节,分别讲述了人大对检察机关个案监督的依据、存在的合理性分析以及作用三个方面;第一节从宪法和相关法律依据以及我国的政治体制进行分析;第二节从人大对检察机关的个案监督是遏制司法腐败的有效方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符合权力制约和依法治国的需要几个方面进行了合理性分析;第三节从司法监督体系运转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及社会稳定方面,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利于督促检察机关利用其体系内部的纠错程序保障公正行使检察权,没有损害检察权的终局性,有利于树立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权威这几个方面证明了其重大作用。第三章从人大对检察机关个案监督进行反思探讨。分别从监督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在监督过程中需要处理的几个关系进行了分析。注意到存在着缺乏相应考核问责机制,使得监督刚性不足;人大对检察机关的部分个案监督未遵循不介入个案具体处理的原则;监督的效果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信息不对称使得人大在监督方面力度不足;人大受理检察机关所办案件的申诉有越位之嫌的问题。同时也应当注意处理好与司法体制内部监督、司法独立、检察监督、宏观监督、党委政法委个案监督的关系。第四章,主要讲对该机制进行如何完善进行构思。共分为四节,第一节为监督应当遵循的原则,即集体行使职权原则、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效率原则、事后监督原则、“建议性”原则、回避原则、“公开性”原则;第二节讲述在程序设置过程中的价值取向问题;第三节提到作为监督对象的案件有什么范围和来源,第四节对于人大个案监督的机构和程序如何设置方面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