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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为化解地方债困境做出了无数的努力与尝试。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地方政府举债权,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额度管理制度,并将地方债纳入预算管理。随后,地方债的预警机制、应急处置预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等配套制度也相继出台。然而,时至今日,地方债问题并未从根源上得到解决,我国地方债规模仍居高不下,隐性债务仍是悬在地方政府头上的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本文以地方债的治理问题为导向,围绕央地之间“权、责、利”不清晰,地方财政自主权缺乏这一地方政府举债的内在原因,从权力-能力-利益的三重维度对地方债的成因进行了法学诠释,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地方债治理的原理及法理方法,最终围绕明晰央地财政关系这一主线,提出了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明确地方的偿债主体地位,保障地方财政自主权这一治理地方债问题的核心思路,并对信息披露机制、预警机制、监督机制、问责机制等配套机制进行了设计。第一章在进行了简单的概念介绍之后,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推导出了对地方债进行治理必要性,探讨了作为“监督者”的中央与作为“责任主体”的地方在治理过程中的关系及治理目标的设定等基础性问题。随后,指出因财政机会主义、财政功能及央地关系的扭曲、不合理的立法和执法体系等诸多原因导致了“有法律,无秩序”的地方债现实格局的形成。最后,指出地方债治理困境的制度性根源就在于央地权责配置失衡。第二章是本文的最大创新之处,在本文第一章的基础上,运用财政法、金融法的基本理论从权力-能力-利益的角度对地方债成因中的法律因素进行了法理上的深度发掘。具体而言,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权力的缺失引致了地方财政能力的不足,使得地方通过举债的形式来汲取金融资源成了无奈之举。此外,由于地方政府利益的多元性,使得地方政府在债务治理过程中面临潜在的利益冲突。第三章详细介绍了域外的成功经验,在对发达国家市政破产、债务刹车、财政重建等制度进行详细介绍的同时,还对巴西、印度、俄罗斯、南非等发展中国家关于财政责任的制度探索进行了立法层面的探讨,进而引申出完善风险预警、增强财政透明度、建立问责机制等对我国地方债治理的启示。此外,还对2014年《预算法》关于地方债治理中的央地权责配置规范进行了专门研究。第四章集中探讨了地方债治理中权责配置的原理、方法及其价值立场。首先,基于主体的多元性、工具的多样性、利益的复杂性,提出了系统性配置、组合性配置、倾斜性配置等地方债治理中权责配置的基本原理,用以为权责配置提供理念支撑;其次,探讨了法律强制、利益激励、结构调控等法律方法在进行权责配置时的作用,认为应当在权责配置原理的指引下对上述方法优化组合、合理使用才能实现地方债治理的目标;最后,基于我国现实国情和域外经验借鉴,指出“谁举债、谁负责”“中央不救助原则”“实现央地激励相容”是地方债治理过程中所必须坚持的价值立场。第五章基于央地之间“权、责、利”不一致是导致地方债治理困境的根本原因这一判断,对央地权责配置的顶层设计和实现路径进行了阐释,认为通过宪法、法律对地方的财政自主权进行确认,实现财政利益与金融利益的合理切割是实现地方债长期治理目标的必然进路。此外,针对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中央对地方债兜底的幻想,本文明确提出中央在债务治理中所扮演的主要是风险监控和督促问责的角色,仅在省级地方政府出现债务危机的情形下,承担有限的救助责任。最后,该部分还对信息披露、风险预警、资金使用监督、终身问责等地方债治理的配置机制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