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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山东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二氧化硫排放到空气中。根据国务院下发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山东正面临着严峻地减排形势。2002年3月1日,环保总局办公厅印发了环办函,决定在山东省以及其他三省三市开始推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政策实施试点,后又加入华能集团,形成“4+3+1”试点模式。山东经过八年的调研、准备,于2010年正式开始排污权交易工作。本文首先从公共物品、外部性理论、产权理论、总量控制理论来介绍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基础,并着重介绍了环境资源利用中的外部性理论。本文扩展了排污权交易理论模型,结合山东的环境状况,指出了排污权交易在山东的作用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更小的成本来实现总量控制。在扩展的排污权交易理论模型上,本文探索了二氧化硫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方式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影响,指出免费分配方式和定价分配方式能够实现最小社会成本的情况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而拍卖方式下则会导致资源配置的转移。接着,本文详细介绍了山东省二氧化硫排放情况,以及在山东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基本内容,列举了山东省已经发生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状况,分析了山东在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上存在的缺点。根据上述缺点,本文接着介绍了山东现有排污权交易只有在与现有排污监测系统密切联系的情况下才能使排污权交易持续不断地顺利进行,并对已有的监测系统进行了整合和功能的添加。并指出,要有提供给公众查询的系统才能监督排污权不会流于形式,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了山东排污权交易市场结构的分析,扩展到全国正在实施的排污权交易活动,指出对其的借鉴意义。山东省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是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要求的节能减排政策,在未来市场条件更成熟的情况下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全国目前正在积极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实践,地方的排污权交易经验对中央指导地方的排污权交易工作以及排污权会在全国排污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有着非常重要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