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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责任保险在国际海上保险领域已经广泛存在。但在中国,不管理论还是实践都还不够完善。强制责任保险中包含了很多值得讨论的问题,如保险范围、责任限额、直接诉讼制度和保险人的抗辩等,本文选取直诉制度作为讨论的对象,研究我国强制责任保险中的直诉制度。我国在强制责任保险中关于直诉制度还处在一个逐渐确立和完善的阶段,现行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还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这些矛盾和制度的缺陷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以及受害人的权益迟迟得不到及时的补偿,使强制责任保险的社会目的难以实现。本文就是探索如何合理构建我国强制责任保险中的直诉制度,使之与时俱进。本文第一章、第二章从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和直诉制度的概念和基本理论入手,进而分析强制责任保险的立法价值取向。第三章对交强险与海上强制责任保险进行对比找出两者的异同,分析两者在直接诉讼制度上可以借鉴之处。第四章通过对现阶段国际公约中已有的关于直诉制度的规定和国内法律中涉及到直诉制度的规定进行解析。第五章在本文的最后对交强险和海上强制责任保险领域的相关法律提出一些修改建议,以期能使国内关于直诉制度的法律构建的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