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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在日常交往中经常出现,或是简单的一句“对不起”、“抱歉”、“不好意思”等,或是低头示意,无论语言表达还是行为动作只要传递认错愧疚的意思即可。有人认为道歉是一种利己行为,认错后行为人得到解脱净化,也有人认为道歉是为了安慰对方缓解伤痛。赔礼道歉作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日常生活中的道歉有重叠的可能,侵权人若真诚承担赔礼道歉责任,与后者并无实质差异。但就赔礼道歉的正当性仍存在讨论余地,其道德蕴涵否认其成为法律责任形式还是正当化这种责任方式?笔者认为受害人请求侵权人赔礼道歉具有正当性,这是归属于受害人的一种正义。借用学者对侵权法从矫正正义角度研究的理论,笔者尝试以矫正正义视角论证赔礼道歉作为侵权责任的正当性,分析侵权纠纷中侵权者与受害人之间的所得与所失,考虑赔礼道歉如何矫正二者之间的所得与所失以实现正义。此外,还考虑传统文化与公共正义在德性与公正两个维度增强了赔礼道歉的正当性,并结合域外法律对赔礼道歉的不同立场,反思赔礼道歉的适用限制,进一步分析强制执行之可能限度。论文尾部对当前我国赔礼道歉法律责任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作出相应回应并指出现存的部分问题。具体而言,本文分为以下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通过案例与我国法律中关于赔礼道歉的规定引出关于赔礼道歉作为侵权责任正当性基础的问题,回顾梳理学者对此已有的理论研究,并借鉴矫正正义视角分析该责任形式,在双边性框架下衡量赔礼道歉责任。 第二部分按照矫正正义得失分析模式,论证赔礼道歉在澄清侵权事实、抚慰精神伤害、恢复人格利益三个方面填补被侵权人所失;在侵权人承认过错与道德规范意识重塑两个方面矫正侵权人所得。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得失,赔礼道歉还旨在矫正侵权行为本身的不公,恢复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平等的人格地位,对公共生活中存在的基本规则与道德的作出回应。 第三部分对比不同国家法律对赔礼道歉的态度,反思强制赔礼道歉可能涉及责任承担者人格尊严而产生的宪法争议,从适用范围、适用方式、法律功能等方面思考如何对该责任方式合理限制,并借鉴学者比例原则的方法对赔礼道歉责任方式逐步检验。 第四部分结合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之差异与联系完善赔礼道歉矫正正义观念基础,强调分配正义下个人人格权益内容的丰富和确认是赔礼道歉抚慰填补之价值得以实现的基础,赔礼道歉使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汇合于尊重与保护个人人格权益的终点。 第五部分在赔礼道歉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反观现实中赔礼道歉的立法规范和司法实践,具体分析法律规范对赔礼道歉法律责任适用规定存在的不当之处,以及赔礼道歉落实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部分总结矫正正义视角下赔礼道歉侵权责任的正当性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