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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是伴随人类历史而存在的一种具有极其悠久历史传统和内涵的社会现象。随着社会的发展,占有在不同领域中使用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扩展。占有制度肇始于罗马法,并深刻的影响到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从立法层面对占有制度不同程度的规制。但物权制度深深植根于各国各异的国情之中,以及占有理论本身的艰深晦涩,因此其理论研究状况差异极大,表现形式各异。而我国长期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及法学理论研究的薄弱,导致在立法层面上该制度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直到近期《物权法》的颁布方才有所改观,但关于占有制度的规制却乏善可陈,其所解决的问题远远多于其所造成的新问题。长期的积弊依然未能厘清。本文结合多年以来前人的研究成果,在立足于本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域外成功的立法例和司法实践经验,对学界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予以梳理和归结,并对我国的立法现状予以评判,同时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本文主要包括六大部分。其中,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介绍关于占有制度的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范围与方法等,并简要的介绍本文的背景;第二章至第五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主要分四部分对该问题予以详细的研究:在第二章主要是占有制度的概述,包括占有的渊源、理论基础和基本内容,在基本内容部分则着重从占有的构成要件、分类、功能三个方面予以详解;第三章是占有制度的比较法研究:首先,从世界范围内选取有代表性的若干国家和地区,对其占有相关的理论研究和立法例予以详细的介绍,其次,详细的介绍占有制度在我国的立法现状,着重介绍现行立法的缺陷和原因;第四章则从我国占有制度的理论研究现状和立法历史脉络两个方面对我国的占有制度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归结;第五章则在前几个部分探讨和研究的基础上,顺势提出笔者对该制度在我国立法层面上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和意见;第六章结论部分是本文的最后一部分,在前面论述的基础上对本文予以归结,并用外观主义理论对我国的民事立法予以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