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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和中央分权化改革的深入展开,地方政府以地方产权自居的心态已经成为区域政府间合作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根据公共管理理论,区域政府间合作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之间平等自愿参与的互利行为。然而,纵观我国当前的政府间合作,地方政府大多是在地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展开的利益多重博弈,地方保护以及各自为政的现象严重制约着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在区域深度一体化的背景下,我国的经济发展开始从增长导向型模式向包容型发展模式的转型,地方政府的行为机理也产生了巨大的变迁,对政府间合作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府际交易已成为区域地方政府间紧密合作的迫切需求。 府际交易是政府间合作的一种崭新合作形式,是以市场经济的方法来进行府际合作,为府际合作提供了一个制度创新的方向。目前,国内外研究府际交易的文献并不多,且多偏重于从某个局部层面研究府际交易的概念以及带来的影响问题,缺乏对当前府际交易一个系统的、较为深入的研究分析。有鉴于此,本文选取珠三角一体化中府际交易的典型案例为研究对象,以交易费用理论和公共产权理论为理论基础,以公共产权内容的多样性为分类的依据,从公共资源产权、生态环境产权以及公共服务产权的三个方面来分析珠三角一体化中的府际交易模式。本文运用多案例研究方法并结合文献法等研究手段,对这三种典型的府际交易模式进行了实证分析。 从内容上看,本文首先分析了府际交易的可行性问题。公共产权具有产权可交易的一般性质以及交易费用理论在政治市场中的运用,为府际交易的实行提供了逻辑基础;其次分析了府际交易的必要性问题。中国地方政府发展模式的转变以及区域公共事务治理的需要,必然要求地方政府探索府际交易的新模式;第三,本文把府际交易模式分为公共资源置换型的交易模式、生态保护型的交易模式、基本公共服务对接型的交易模式,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各种府际交易模式在珠三角一体化中的实际运作情况。 本文的研究结论是,府际交易实质上表现为政府间的利益博弈,在地方官员的地方利益、个人利益等多元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府际交易的双方常常展开利益的零和博弈,因此,府际交易的成功与否关键是双方利益能否得到有效协调。另一方面,非正式的府际关系对实现府际交易的重要性不可忽视。非正式的府际关系直接反映为官员的个人偏好、官员个人利益以及官员间的私人关系,因此,如何使得非正式的府际关系成为推动府际交易发展的积极因素,关键在于非正式的府际关系须在正式的府际关系框架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