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环境污染的复杂性和破坏性在不断升级,我国也面临环境污染严重、环境容量有限和资源相对不足的严峻形势。这表明仅依靠行政、法律、经济手段的传统政府垄断性环境管制,而忽视其他环境利益相关者主动谋求环境保护的自主性行为力量,已不能有效应对和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与此同时,在“第三条道路”理论、“多中心”等理论的影响下,人们开始在环境管制的理论界和实践中研究探索环境管制的多中心合作模式,旨在从政府、企业、公众和环保组织等主体的平等环境责任出发,激发企业、公众、环保组织等环境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保护的自发意识,使其主动与政府寻求合作,弥补传统政府垄断性环境管制的不足,提高环境管制的质量和效益,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和多样化。所以,本文对方兴未艾的环境管制的多中心合作模式及其在实践初期出现运行不畅的因素进行分析,对我国开展的新一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绿色公交推行等工作有着实际的指导作用。从长远角度看,对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则具有深远意义。在此背景下,本文采用文献调查法、案例分析法以及对比研究法,展开了以环境管制的多中心合作模式及其运行不畅的因素为对象的研究。首先,重点介绍了环境管制的多中心合作模式的研究背景、政策依据、意义、主要内容、方法及创新与不足等,并对国内外关于环境管制的多中心合作模式的研究进行了综述。其次,本文从环境管制的多中心合作模式的相关概念界定出发,对其内涵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找出多中心合作模式在环境管制中的应用理论依据,深入讨环境管制的多中心合作模式的现实需求,进一步指出该模式在我国运行的意义。继而以具体而生动的案例表述环境管制的多中心合作模式在实践初期的运行状况。再次,在上文已指出环境管制的多中心模式在实践初期出现运行不畅的基础上,以系统而全面的角度解析导致运行不畅的深层次原因。从经济利益角度,运用博弈论的理论和方法,构建了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的重要参与者——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三方博弈模型,以研究制约三者的合作关系的利益因素;从制度建构的角度,分析了“碎片化”管理体制和法律体系不健全对多中心合作模式的影响;从社会文化角度,分析不同主体的环境保护意识对多中心合作模式的制约。最后,针对导致环境管制的多中心合作模式运行不畅的经济因素、制度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找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即通过改革政府财税制度、完善环保市场机制、降低公众参与成本等方式来拓宽环境管制利益基础,以实现多方博弈均衡;同时,推进大部制改革,健全法律体系以完善制度构建;此外,还要促使政府向善治理念转变,着力培养企业公民意识和进一步培育公众公共精神,推进环境文化建设以加强合作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