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2007年新实施的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减值迹象的认定,规范了资产减值金额确定的标准,禁止了已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在后续期间价值恢复时的转回等,而关于资产减值的这些新规定的主要目的则是为了压缩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会计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 本文旨在基于前人的研究,探讨现行的资产减值准则是否减少了管理者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从而为现行准则的实施效果提供最新的经验证据,为今后进一步修订相关准则提供有益的借鉴,这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次采用2003-2010年我国A股主板上市公司的数据对其资产减值行为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发现:现行资产减值准则执行后,扭亏公司、连亏公司及微利公司的利用减值转回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显著减少,但巨亏公司多提减值的“大清洗”行为则没有显著减少;此外,连亏公司和微利公司少提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更细致的考察结果显示,上市公司利用短期资产减值来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虽有增多但不显著;而长期资产减值转回行为却显著减少了。因此,从整体来看,现行准则对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转回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产生了较好的抑制效果;上市公司的会计稳健性虽没有显著增强,但利用资产减值政策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整体减少了。 本文的主要创新在于:第一,用资产减值转回数与转销数之和取代传统的纯转回数来考察样本公司的资产减值转回行为,在现行准则禁止转回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制度背景下,能够更谨慎、恰当地考察现行准则的实施效果;第二,对现行准则实施后资产减值的计提和转回的总体行为及长短期行为分别做了细致的考察,有利于就现行准则的实施效果做出更深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