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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法院阐明权为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大宪章。澄清阐明权理论,对于我国《证据规则》相关条款的理解与运用以及将来立法的完善意义重大。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提出问题并简要介绍研究方法,直陈我国有关阐明权理论研究既缺乏对域外理论的深入了解,又缺乏对我国问题独特性的关注。研究方法上强调功能主义和比较法的运用。以下三部分划分为三编:第一编通过对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立法、司法实践和理论学说的比较,就阐明权的概念、立法例、性质、功能、适用范围及构成要件等的基本内容及历史沿革做出研究,特别澄清了辩论主义与阐明权之间的关系;第二编就我国有关阐明权的理论研究做一评述,并将《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从解释论的角度进行阐述和补充,指出我国现有理论研究上的不足和制度建构上的困境;第三编回顾前述内容,并进一步指出现有研究在方法论和基本观点上的几点不足,并对我国阐明权制度建立和发展的途径进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