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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监督,这一主要标准能够衡量政治体制是否正常运转。从理论上来看,对于一个法制国家,监督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然而,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在现实社会中陷入了尴尬的局面,其监督作用的实施还没有达到理论和实际上的要求。对于我国来说,人民代表大会有着最根本的监督权利,能够为民主和法制的推进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合理有效地实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能够深化民主改革,巩固政治体制的监督作用,同时能够完善行政以及司法的相关权利。笔者试图在分析人大监督的概念溯源、基本制度等基础上,进而提出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监督权运行机制存在不足的原因,并就此从法规制度、自身建设、监督方式和党与人大的关系角度提出了对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