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拉开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大幕,食品风波接二连三,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圣元优博奶粉致性早熟事件、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多美滋奶粉细菌超标事件、全国各地屡禁不止的“地沟油”事件、酒鬼酒“塑化剂”超标事件、鸭肉假冒羊肉事件、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如果采取列举方式,我们还可以举出数也数不清的例子。回顾发生的这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从儿童奶粉到饮用水,整个社会无法保证任何一种食品是安全的;从小手工作坊到国有大中型企业,整个社会也不能保证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去制造有问题的食品。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的频频发生,大有愈演愈烈之势,食品安全需要食品安全体系来保证,而食品安全标准正是整个食品安全体系的基石。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国内相关法律的技术性软肋,也是诸多问题的根源。本文以“食品安全标准法律制度”为主题,对食品安全标准法律制度进行了粗浅的研究,以期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卫生部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也将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度作为今后的重点工作之一。该规划指出:“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的机制,保障反馈意见渠道畅通。”本文主要通过参考相关文献并采用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一些法律制度进行了基础性的研究,研究包括食品安全标准的含义、性质、分类、发展过程、功能和意义等一般问题、与欧盟、美国、日本等世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的比较分析、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的现状和问题等内容,发现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最终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监督管理的具体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