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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是国家和社会发展进步的源泉与不竭动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作为国家、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新活动提供重要的支撑性服务,能有效降低创新创业风险、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对于提高国家和区域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价值。 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业起步较晚,对科技创新与中介服务政策法规缺乏系统性研究,基本理论研究比较薄弱,运行不规范。近年来,国家、地方政府相继制定了一些与科技创新中介服务的有关的政策法规,但是研究比较零散,存在系统失效现象,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我国大多数类型的科技创新中介服务组织机构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还未得到明确,在税收、财政、金融等方面也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只有零散的一些条款见于其他的科技政策法规里,已有的一些优惠政策也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一些法规条例简单重复,有些政策、法规虽有但不健全,有些新兴领域还是空白。总得说来我国现在还是缺乏促进和规范科技创新中介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致使市场秩序不规范。 围绕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高科技术产业化、商业化、国际化,本文构造了武汉市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其一,明确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对其合同关系、法律责任等进行分析研究。其二,力求政策制度创新,本文主要着力于解决政策工具激励作用程度不够、刺激作用与新情况实际运作有距离、作用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对于尚还没有明确规定或缺乏系统性的整体效应作用这个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财政、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政策制度。其三,提出制定与完善科技创新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科技创新中介服务的国家、地方法规条例。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条例、信誉评估、分类指导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地方性法规、条例。通过以上三方面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共同规范和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