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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应用,人类已步入信息时代。一方面网络已然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及交流方式中,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与精神世界,发挥了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网络对国家安全形成了不容忽视的威胁,自网络“小荷才露尖尖角”时起,网络攻击、有组织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等安全问题就接踵而来,时至现在,网络所影响的范围不断扩大,不仅涉及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还牵涉到一国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等安全问题。2015年,我国提出了“互联网+”这一概念,成为未来实现中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利器。由于互联网将渗透到各个传统产业中,使得网络安全问题成为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课题。而在各类网络安全威胁中,能够导致工业设施出现物理故障的网络病毒更容易给整个工业系统带来不可逆转甚至是毁灭性的后果,更值得谨慎防御对待。2015年1月9日,德国的一间钢厂发生了网络入侵,最终导致该工厂出现了系统物理故障。德国联邦信息安全办公室认为此次网络入侵发生的原因在于国际社会对2008年初攻击伊朗铀浓缩工厂的“震网”蠕虫病毒重视不够。因此为了防止网络入侵导致工业设施出现物理故障的事件再度发生,就必须借助于当今最先进的网络攻击国际法研究成果对“震网”事件进行法律研究与分析,而《塔林手册》作为目前国际上对网络攻击问题规制最完整、最系统、最与时俱进的著作,其适用将会对“震网”事件的争议焦点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据此,有关“震网”事件中受害国是否享有网络主权、对攻击性质的争议、攻击国是否违反比例原则的问题将得到解决。同时国家责任和预先行使自卫权等与“震网”事件相关的热点问题也将运用手册规定进行解读。根据《塔林手册》的规定,伊朗与德国均是网络入侵的受害国,当然地享有网络主权、管辖权和管制权。2008年—2010年“震网”病毒攻击伊朗,是美、以两国为达到延迟或者中止伊朗核计划的目的,采取对伊核设施进行破坏的军事行动。行动完全符合《塔林手册》规定的“使用武力”认定标准,具有严重性、紧急性、非间接性、入侵性、可衡量性、军事性、国家介入性、假设合法性的特点。美、以两国违反了《塔林手册》的比例原则要求,为了达到作战目的,使得其发动的网络攻击超出了预期目的,偏离了攻击的初衷。以色列与美国确实是由政府积极行为导致的网络攻击,这种行为当然可归因于国家,以色列与美国均需承担国家责任。“震网”事件是符合《塔林手册》“网络武装攻击”的条件的,伊朗若在美、以发动网络攻击前即得知攻击将会发生,可以预先行使自卫权。但是在适用的过程中《塔林手册》利弊尽显,手册中还存在着一些先天不足的情况,这些都将导致类似案件的处理遇到瓶颈。故而针对《塔林手册》的优势与不足,我国需从立法、法的运行、国际配合三方面积极应对,实现对网络攻击的防御与对抗。在国内立法方面,要做到强化网络主权范围、界定网络攻击性质、批判的吸收预先行使自卫权。在司法方面,提高司法人员的网络技术、完善网络案件的侦查手段、建立网络执法的监督机制。在国际配合方面,应当通过国际协议规范国家责任、通过国际协议确定比例原则、强化国际网络安全协作机制。